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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1-09-07 01:57:07

1、入驻高新区的企业享受国家级高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2、享受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各项政策。

3、享受葫芦岛市鼓励“先导区”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4、简化专利申报手续,予以提前授权。

5、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按15﹪征收所得税,前二年内免征,后三年内减半征收。

6、具有自有知识产权的非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给予相当于五年减半征收上缴高新区财政所得税部分的财政扶持。

7、被认定为软件开发产品,按17﹪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用于企业研发补贴。

8、高新技术产品,自有知识产权产品,优先享受国家、省、市科研费用补贴。

9、土地优惠政策

为入驻企业提供配套齐全的工业用地,并根据项目规模、科技含量等给予较大的地价优惠。

10、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按各种优惠政策享受减免后,按年纳税进入园区财政部分的额度,3年内按其进入园区财政部分纳税额的10%-60%作为企业的发展资金,返还企业用于企业发展及企业的科技创新。

11、对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较大,市场前景好的重点高新技术及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可由市政府研究,一事一议,给予更特殊的优惠待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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