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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1-09-07 01:57:02

财税优惠政策

(一)新办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经营期10年以上,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的50%,由开发区财政奖励纳税企业用于发展。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的,奖励年限可再延长2年。

(二)对总投资10000万元或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大项目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本条第一款优惠期满所得税地方留成的50%可延长3年,由开发区财政奖励企业发展。

土地优惠政策

(一)投资者可通过出让、转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享有土地使权的,其土地使用权以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限为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综合或其它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限额以内用地,按政策上缴国家、省、市部分一次性缴清。开发区收入部分,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开发区收入部分的40%,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开发区收入部分的50%,4000万元以上的,开发区收入全部奖励企业用于发展。

(三)对引进国内外上市大企业投资新建工业项目以及投资新建高新技术项目,除去税、费、用地方面享受本文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在其它方面给予特别优惠。

收费优惠政策

(一)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水资源费、排污费除外)由开发区全额负担。

(二)凡开发区有权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三)对符合国家重点扶持产业政策的外来投资企业,在授信额度内,开发区金誉投融资担保公司优先受理担保申请,担保费率下浮0.5个百分点,并由新投资项目专家组和有关部门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投资保障政策

(一)保证投资者在生产期间的一切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提供生活、工作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二)为减少对外来投资企业的干扰,开发区实行挂牌保护制度,有关部门需要检查、收费,必须经开发区的允许方可执行。

(三)新建招商引资企业的办理程序是“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遇特殊问题,采取“特事特办,争事争办,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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