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氏墓园(局部)
3月4日,我们都市生活部葫芦岛人与自然大型新闻调查组一行,驱车来到绥中县高台镇的王氏墓园。这里只有春的清寒,没有春的盎然,但我们仍能感受到这座古迹的生动和厚重,因为它的背后沉寂着鲜为人知的历史故事。
王氏墓园位于崔家河沿北龙王山(旧称龙湾南麓),南距绥中县城4公里。龙王山是一座海拔20多米的小山,六股河从其东侧流过,王宝河从其西侧流过。两河相距不过1.5公里,并在龙王山南2.5公里处汇合。这个地区虽然狭小,却是绥中最早蒙受文明曙光的地区之一。这里有新石器时期人类活动的遗址,还有东汉辽西郡治阳乐古城的遗址。清顺8年(1651年)清廷下令,有愿出关开垦荒地者,准其分地居住。就在这一年,世居河北乐亭县北葫芦河村的村民王启正,率领三个儿子迁居辽东中后所(今绥中镇),在龙王山定居。这里既有虎踞龙盘,山清水秀的好地势,又有深厚的文化积淀,王氏家族就选择在这块风水宝地上世代耕读,繁衍下来。王氏墓园是王氏六代宗亲的长眠地。
王氏墓园原本是一处普通墓地,由于王启正之孙王廷赞在乾隆末年曾任甘肃布政使,得到朝廷诰赠三代为荣禄大夫的殊荣,而其玄孙王治模在嘉庆间官至江西道监察御史及大理、沂州知府,也得到朝廷的嘉奖,于是墓地几经扩建,增设石碑及其他石雕等,才有了今天所见到的规模。
当日,记者在现场看到,王氏墓园占地广阔,规模宏大。园内石刻形态各异,错落有致。园内有碑五甬,西面两甬,东面三甬,延中线向北有墓门石坊一座,四柱三间,高大雄伟,图案鲜明。经年累月,石兽、石人、石碑、石牌坊,有的散落在山坡上的田地里。记者第一眼看到的石兽,初看觉得颜色有点新,形象感觉很卡通,细看棱角已经被风雨侵蚀得平滑。走过石兽石人,再绕过一块玉米地,又看到石碑高耸,碑文篆刻清晰但很浅,感觉没有拓过的痕迹。再向前看到石牌坊,这倒显得不是很大。据绥中县文物管理所副所长王建华介绍,这碑文是拓过的,但我们这外行也看不出个所以然来。
据史料记载,墓园南北长389.4米,宽112.2米。原有墓门、飨堂庐舍、围墙等,早年已不存。自南向北依次排列,现存华表一对,石羊、石虎、石马、石人各一对,墓门石狮一对,制诰文碑5座,石碑坊一座,阡表碑一座,石供桌一座,最后是王氏始祖王三亮以下六代坟墓。
王建华向记者介绍,王氏墓园异乎寻常之处就是为王氏家族带来殊荣的王廷赞死后未能葬入墓园,而是葬在墓园外东侧山坡上。原因是他作为一件震动朝野的大贪污案的主犯,于乾隆46年被处以绞刑,是世俗忌讳的“横死”,所以未能葬入祖茔。
王氏墓园有两件碑刻不容忽略,一为牌坊后面、墓道东侧的《龙湾山王氏阡表》碑刻,记叙了修建墓园的过程及家族历史,洋洋近2000字;一为王廷赞墓前这《钦赐一品顶戴甘肃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王公墓表》碑刻,叙述王廷赞在甘肃为官经历,也多达1600余字。王廷赞是一名清乾隆时期的封疆大吏,与许多重大历史事件有联系。
王廷赞的父亲王永禄是读书人,曾任盖平县知县。王廷赞,字翼公,号用宾,出身吏员。由于他勤谨有才干,受到上司器重,才被引荐为官。在甘肃任职三十多年间,他由微末之员,递升为县、州、道的行政长官,最后终于做到甘肃布政使这样的封疆大吏。
由于他出身低微,比较了解下情,所以大部分时间为官谨慎,能循理守法,尽职尽责。在甘肃为官三十多年,在平反冤狱、振兴文教、兴修水制、剿匪安民、集军饷等方面,都留下了政绩,但最后因贪污犯罪而被处死。
乾隆12年(1747),王廷赞被引荐为兰州府经历,这是他官吏生涯的开始。经历是一个职掌出纳、文书的小吏,有时也协助上司审理案件。他奉命处理案件,由于秉公执法,许多冤案都得以平反,当时兰州有“打官司,找王经历决断”的说法。
从乾隆19年(1754)开始,王廷赞先后代理张掖、武威、镇原等县知县。他在代理张掖知县任上,突出的政绩是振兴教育。张掖原来没有贡院,读书人赴试多有不便,他在张掖建立贡院。为了给读书人提供学习场所,他又在废弃书院基础上,重新修建了甘泉书院,后来又逐渐增建三台阁、爽心亭及玩书楼、锄经堂等建筑,使书院规模更加宏伟。同时又多方丰富藏书,聘请名师讲学,一时文教蔚然兴起。
陕甘总督黄廷桂,非常赏识王廷赞的才干,王廷赞于是被提升为张掖知县。乾隆22年(1757),平定准噶尔之役起,黄廷桂令王廷赞随军协理军需,使他的才干得以进一步施展。这期间,王廷赞母亲病逝的消息传来,他以军国大事为重,没有向上司提出奔丧的请求,忍着哀痛,正常处理公务,直到战事结束,账目清算完毕,才回中后所祭母。
乾隆28年(1763),王廷赞代理平凉府盐茶厅同知,执掌地方治安。据其墓表载,这期间,他曾率人马,趁夜出击,将百余名为害乡里的盗匪一网打尽。
乾隆40年(1775)至42年(1777)。王廷赞先后任宁夏知府、甘凉道及宁夏道道台。黄河冲积成宁夏平原,地形平坦,是主要的农业区,旧有惠农等灌渠,对发展农业生产曾起过很大作用,但由于年久失修,渠道严重淤塞。王廷赞下车伊始,即以发展生产为首务,奏请朝廷,行宫疏浚河渠。他的建议得到采纳,朝廷批准拨发库银,并授命他负责整个工程。王廷赞从授命之日起,即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他不辞辛劳,事必躬亲。从水文地质勘测,到排水、清沙、挑淤及运石,处处亲自指点。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河渠工程于乾隆42年4月告竣。竣工之日,他的同僚赋诗表示祝贺,一诗中有“三年治水鬓成丝”的句子,可算是他这一时期宦绩的写照。宁夏平原的瘠土碱地,尽变成肥田沃野,这里自有王廷赞倾洒的许多心血。这年的5月,王廷赞因政绩卓著而被提升为甘肃布政使司布政使。到了乾隆45年(1780)年初,鉴于王廷赞在甘肃效力多年,应予褒奖,于是乾隆皇帝诰封其曾祖父、祖父及父为通奉大夫,曾祖母、祖母及母为夫人,此时王廷赞已是66岁高龄的老人。由于看到吏治积弊甚重,又苦于在明争暗斗的官场继续奔命,他萌生了功成身退的想法,他奏请辞官回乡,由于皇上“优旨慰留”,他未能如愿。
撒拉族世居甘肃、青海,信奉伊斯兰教。甘肃循化厅伊斯兰教徒马明新,创伊斯兰教新教派,与旧教派相仇杀,死百余人。陕甘总督勒尔谨支出旧教派,镇压新教派,将新教派领袖马明新逮捕,关入省城监狱。于是激起新教派强烈不满,爆发了以苏四十三为首的撒拉族伊斯兰教新教派起义。起义震动了清王朝,乾隆帝下令调集大军追剿。自3月中旬至7月上旬,历时3个多月,新教派终于失败。王廷赞由于守兰州城五昼夜有功,受到乾隆皇帝嘉奖,赐一品顶戴,赏戴花翎,例晋其曾祖父、祖父、父为荣禄大夫,曾祖母、祖母、母为一品夫人,真是光宗耀祖,使王氏满门生辉。
就在乾隆皇帝派兵镇压苏四十三起义的过程中,一桩震动全国,牵涉甘肃全省二百多名官员的冒赈浮销贪污大案被揭发了,王廷赞成了这一大案的主犯。
甘肃一向有捐监旧例。所谓“捐监”,就是商人、平民捐出一定数量的粮食给官府,取得监生的身份,取得应试入官的资格。由于甘肃自然条件较差,常有灾害发生,若捐监者每人上交粮食几十石,全省筹集几百万石粮食,就可在灾年用来救济灾民,省去由中央调拨救济粮的麻烦,于国于民,俱为有利。
由于容易出现弊病,此项措施曾一度取消。到乾隆39年,陕甘总督勒尔谨请求在甘肃重开捐监,得到皇上的批准。乾隆帝在这道谕旨中指出,鉴于“甘肃通省仓储,一时未能足额”,所以规定一律以粮豆收捐,不得折收银两。同时派“能干”的官员王亶望作甘肃布政使,经理此事。严格要求勒尔谨“实心查办,剔除诸弊”。 乾隆42年5月,王亶望擢任浙江巡抚,由年已63岁的宁夏道台王廷赞任甘肃布政使。王亶望在任不到三年,就收到监粮600多万石,约有15万商民纳粮而成为监生。在粮食短缺的甘肃,三年内就有如此多监粮入库,该是一件多么了不起的大事?但乾隆帝万万没想到,王亶望这位“能事之藩司”所收监粮竟全是写在纸上的数字,他禀中颗粒皆无。
原来,王亶望并未按皇上的要求收粮食,而是折收了银两,这些银两也未用来购进粮食赈济灾民,而是被各级大小官员用赈济的名义冒销,最后落入私囊。王廷赞任布政使后,不但未革除弊端,而且向每个捐监的人又加收白银五两,最终酿成杀身之祸。
苏四十三聚众起义,乾隆帝派和坤阿桂赴甘督办。4月,和坤上疏奏报军情,说到进入甘肃即遇雨。阿桂上报应战情况,也多次提到因雨太多,以致延滞用兵。乾隆帝回想到过去甘肃连年奏报干旱,大起疑心,下令阿桂和代理陕甘总督的李侍尧仔细查访办理,据实上奏。阿桂很快就查明,监粮未收粮食,而是折收了银两。
乾隆帝闻后,一方面谕令闽浙总督陈辉祖查讯王亶望,另一方面命王亶望在甘肃的继任者王延赞呈报监粮私收实情。
6月初,王廷赞供称:到任后,原不许折收银两,因无人报捐,只得仍旧如此办理。又恐各州县有短价勒实粮石之事,故定一名捐监者交粮五十五两的数额。甘肃粮价较贱,此数足敷定额。又因捐生多在省城,将此事改归兰州知府办理。由其收捐,仍将收来之银发给各州县购买粮食,补还仓库,按季申报,道府加结于上。
王廷赞此供在于表白折收银两原为不得已,此举不但方便了捐监的人,而且手续健全,但乾隆帝一眼就看出此供隐匿了实情。他6月10日下谕驳斥,并下结论道:“明系官折收于前,又复冒销于后,两边俱得便宜,而百姓仍从中受累。此事情弊甚大,不可不彻底清查”。此后乾隆帝又分别于6月12日、17日两度下谕,分析案件性质为贪污案,而且是集团贪污。表示坚决追究,不会因罚不及众、牵连太多而罢休。下令阿桂、李侍尧会同刑部,审讯原陕甘勒尔谨和布政使王廷赞,命他俩据实供吐。他令阿桂专向王廷赞宣谕:其从前“保全省城,功不可没”。若能将历年通同舞弊之情,逐一据实供明,可以加恩宽宥,以其功抵罪。否则,必自取重罪。后来的事实说明,王廷赞未能“据实供明”,因而也未能得到乾隆帝的最大宽宥。
由于乾隆帝态度坚决,阿桂和李侍尧自不敢怠慢,于是整个案情便很快查清。
这一案件共揭发出侵盗银两1千两以上的甘肃省、府、州、县官员共102人,确实是“全省大小官员无不染指有罪”。此案件不仅牵涉人数多,赃银数量大,而且手段恶劣。贪官们不仅吞没监粮,而且大肆盗取国库帑银。例如,6百多万台的“监粮”既已折收银两,可他们还借口添设新地,冒领建地费用;“监粮”已化为白银入了私囊,他们还以支付运输费的名目领取帑银,仅王廷赞在任两年便领运输费28690余两。
对此案要犯,乾隆帝严惩不贷。7月30日、8月18日他两次下谕,做出对要犯的处理决定。命将王亶望立即正法,领勒尔谨自尽,将王廷赞绞监候。到10月,陆续正法者共56名贪官,免死发遣者46人。
乾隆帝在7月30日的谕令中,指出王廷赞的罪责,做出惩处决定。他指出,王廷赞以微末之员擢至藩司,接任之时,对王亶望之违法行为,不据实参奏,且效尤作弊,又始终匿饰案,不吐实情。但念及守城微功,免于立决,加恩改为绞监候,秋后处决。王廷赞原本是个忠于职守、循规蹈矩的官吏,本应洁身自好,但他终未能摆脱封建官场贪鄙之风,因而也未能逃脱法制之网。
王廷赞终于乾隆46年(1781)9月12日(家谱作11日)午时被处绞刑,终年67岁。
龙王山王氏墓园如今保存完好,而给曾祖、祖、父三代带来两次诰封殊荣的王廷赞却孤零零葬在墓园外东南一隅。由于王廷赞犯法被处死,不是善终,所以未能葬入祖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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