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环境

发布时间:2023-06-05 15:09:13

(一)实行“阳光作业”。各职能部门把所有的行政许可、审批、收费、年检等事项向社会公示,并做出承诺;应纳入政务大厅的全部纳入大厅,实行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限时办理各类证照。

(二)推进并联审批制。简化审批程序,精简办事环节,提高审批效能。一个行政审批事项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进行审批的,要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由直接受理部门牵头负责受理,并抄告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同步进行审核并出具批件。可前置审批的前置审批,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间。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对属于我市权限内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在申请材料齐备完善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的核准或合同、章程的核准;工商、外汇、财政、商务等部门对经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或备案登记手续;税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税务登记手续。

(四)执行责任追究制。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审批中,超过承诺时限或作出错误审批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诫勉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再次违诺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并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五)建立重点项目协调制。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投资我市,或外资额在1000万美元或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涉及有关部门支持的,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给予特别优惠。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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