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大陆对台湾同胞来大陆探亲、旅游的政策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热忱欢迎台湾同胞来大陆探亲、旅游,保证来去自由。
2、台湾同胞可以和大陆同胞一样,到祖国各地参观、旅游。
3、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探亲、旅游,可凭台胞旅行证件优先购买飞机票、火车票、船票。
4、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公开挂牌自由兑换的外汇,台胞汇入、携入和兑换均无限额。
5、到大陆探亲、旅游的台湾同胞,应遵守大陆的各项法律规定,新生当地的社会习俗。
6、台胞入境后,由旅游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接待。交通、铁道、民航等部门及宾馆、饭店应密切配合,积极为台胞提供住宿、交通等方面的服务,严格遵照国家规定价格收费、索取小费和乱收费。
7、台胞旅游、探亲的费用自理。
8、台胞探亲所在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应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协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保护探亲、旅游台胞的安全。台胞的家庭、婚姻、财产纠纷,应依照国家有关的民事法律和规定自行解决。如要求政府协助,可予调解。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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