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赴台探亲的范围
按大陆和台湾的有关规定,大陆居民与台湾亲属有三等亲者即:父母、岳父母、夫妻、儿女、兄弟、姐妹、女婿、嫂子、孙子、外孙均可申请去台湾探亲、奔丧、定居等。
(二)涉台亲属关系公证
第一、办理涉台亲属关系公证(用于探亲目的),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指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当事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人才交流中心、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要写明去台湾的目的、申请人与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以及相互关系);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在台亲属(指关系人)的邀请信;
5、在台亲属(指关系人)的户籍本。
第二、办理涉台亲属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我市居民办理涉台亲属关系公证,应向市公证处申请办理。
2、申请人档案内有记载在台亲属情况(指原始记载)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将该部分制成复印件并加盖人事章,提交公证处。
3、用于探亲目的的亲属关系公证,根据《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不需寄送副本。
(三)办理《台湾地区旅行证》
需将以下材料提寄给台湾亲人,并由台湾亲人出具担保后向台湾当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入台许可证:
1、大1寸(小2 寸)免冠、光面白底彩照6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
4、亲属关系证明书(公证书)。
(四)接到台湾亲人寄来的《台湾地区旅行证》复印件后(现在也可能是正本),赴台人员向区县公安部门申请办理赴台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以公安部门规定为准):
1、填写赴台探亲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4、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5、大1寸(小2寸)白底、免冠、光面彩照4张;
6、《台湾地区旅行证》复印件;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区县台办加具意见。
(五)赴台申请获准后,区县公安部门将会通知申请人,并发出《赴台行前教育辅导通知书》,赴台人员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台办接受行前教育,然后凭台办签有意见的回执到公安部门领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六)经香港赴台需办理手续(如台湾亲人寄来的是《台湾地区旅行证》正本,可以办理直航台湾手续,我市还没有先例)。
出入香港需备好以下资料:(1)公安部门签发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2)《台湾地区旅行证》复印件;(3)香港至台湾往返机票。
到香港中华旅行社换领《台湾地区旅行证》正本。香港中华旅行社地址是: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力宝大厅四楼,电话:25258316。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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