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初定天下,万物待苏。中原地带人口稀少,而山西却人口众多,尤为平阳府人多为患,这严重的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所以大明皇帝深谋远虑,特制定此迁民政策。
迁民目的:
发展农业生产,充实国力,稳定明朝政权。
迁民原则:
把人多地少地方的农民迁到人少地多的地方或无人之地。
迁民对象:
一、“无田者”或“田少人多者分其丁”。
二、军转民。明朝建国后,多余的军队转业为民,从事农业生产,并可在边疆地区或关塞要地实行军垦,既可省去内地粮食供应的不便,又可节省国家财力和减轻人民的负担。
三、罪犯囚徒送到垦区垦荒。
四、招抚流民无业者垦荒。
五、安置难民,留居垦田。
迁民优惠政策:
一、新迁户每户给田十五到五十亩,并给一定的菜地和宅基地。
二、三至五年不征税。
三、在地广人稀的地区,有余力的农户多垦不限,有的还明确规定多垦部分“永不课税”。
四、对应迁之民,在起程前政府还要按被迁者路程的远近计程发放路费。
五、到达目的地后,当地政府还要发放衣物、口粮、农具、耕牛和种子等,以利安家垦作。
办理迁民的程序:
凡外迁人口请在三天之内到广济寺内西厢房处登记造册。
一、领取迁民凭证及川资一份。
二、根据凭证通知的时间到广济寺旁大槐树下集合外迁。
三、妥善保管凭证,到迁入地后办理入户手续。
此政策为朝廷制定,若有违反者一律严惩。
大明洪洞签发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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