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傅懋恭,山西曲沃人。1923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山西省共产党组织的创建人之一。曾任中共太原支部委员、书记,共青团太原地委书记,正太铁路总工会秘书,中共天津地委第一、第二、第三部委(区委)书记,地委职工委员会书记、组织部长。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任中共顺直省委常委、工人部部长、代理书记,唐山市委书记,顺直省委组织部长,天津市委代理书记、书记,中共中央北方局组织部长。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北方局组织部长,晋察冀分局书记,中共中央党校教育长、副校长,中央组织部长,中央城工部长。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民主联军政委,中共中央组织部长,政策研究室主任。1945年8月在中共七届一中全会上被增补为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
1948年12月-1955年6月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1949年9月,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代表之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被选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委员。1949年10月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党组书记,后任中央政法小组组长。1949年10月,被选为中苏友好协会总会理事、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常务理事。1949年11月-1955年4月任北京市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协商委员会主席。
1950年11月 -1953年10月任北京市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1951年2月-1966年5月任中共北京市市长。1951年7月-1956年11月任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校长。1951年10月,兼任北京市人民政府都市计划委员会主任。1952年1月任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1952年11月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委员。1952年-1953年1月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委员。1953年1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起草委员会委员。1954年9月-1959年4月任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1954年起任第二、三、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55年6月-1966年5月任中共北京市委第一书记。1959年4月-1965年1月任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1959年6月在中共八届一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书记处书记。1965年1月-1975年1月任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79年7月被补选为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1月兼任代秘书长。1983年6月当选为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1989年4月任全国李大钊研究会名誉会长。1990年5月任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第一届名誉会长。1994年1月被推举为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第二届名誉会长,同年起任中国黄河文化经济发展研究会名誉会长。历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 是中共第七、八、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第五届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
1962年5月2日,在朝鲜接受朝鲜最高人民会议授予的一级国旗勋章。1964年10月5日,被柬埔寨西哈努克亲王授予一级沙瓦德拉王家勋章。1983年6月28日,被秘鲁议会授予秘鲁议会大十字荣誉勋章。
1989年发表了《用宪法和法律统一思想》的重要讲话。
出版有:《彭真文选》、《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站在革命和建设的最前线》、《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等。
1997年4月26日,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95岁。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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