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5日讯(记者 王晗 通讯员 曹效东)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如期而至,湖南湘江新区公布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涉及不合格电子秤、电梯质检、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消费领域。
2023以来,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围绕消费热点、群体投诉、一般消费纠纷等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两节两会”、特种设备安全、复工复产大检查、计量器具、虚假广告等多个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违法案件。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以“提振消费信心”为主题,湘江新区梳理了消费维权典型案例面向社会予以公布,旨在凝聚经营者共识,发挥行业自律力量,自觉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消费经营环境。
案例一:查处长沙市岳麓区陈忠良生鲜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2023年3月28日,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对长沙市岳麓区陈忠良生鲜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没收当事人使用的不合格计量器具,依法作出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9日,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长沙市岳麓区陈忠良生鲜店在用计量器具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正在使用的电子秤无铅封、无检定合格标志。经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检定,检定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和《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及《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查处湖南汇米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2023年11月28日,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对湖南汇米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3188.7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30日,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接到消费者举报后,发现湖南汇米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查处湖南天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第一分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案
2024年2月6日,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对湖南天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第一分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2日,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根据市民投诉,对湖南天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第一分公司管理使用的特种设备(电梯)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一台因需要更换补偿链停用的电梯,检验日期为2023年3月,现场查阅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查处湖南亨品酒业商贸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2月4日,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对湖南亨品酒业商贸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没收、销毁违法商品,依法作出罚款7442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5日,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核查处置违法线索中,当事人经营的“五粮液”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产品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鉴定结论为:该送检样酒为假冒我公司“五粮液”牌注册商标的产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查处湖南言传声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4年1月22日,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对湖南言传声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2日,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核查处置违法线索中,发现当事人主要从事法语、西班牙语、韩语等小语种线上培训。为了扩大培训课程的知晓度,当事人在官网课程销售界面,发布含有学员形象和学习评价等内容的广告;在微信公众号“言传外语小课堂”栏目中,发布利用学员形象和学员故事宣传推介培训效果的推广文章。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新湖南
湖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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