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舒琪通讯员武强报道:日前,我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长治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长治市行政辖区地表水水质目标考核办法(试行)》两个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全力确保市区2009年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0天以上,境内浊漳河、沁河23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
“蓝天碧水”工程实施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综合污染指数下降明显,水质稳定达标,多项环保指标连年夺得全省第一。今年以来,我市又投资600余万元,购置了3块彩色环境噪声显示屏和10辆喷雾降尘车,在市区主要街道开展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和高空喷雾降尘工作。一系列专项行动的陆续展开,也使污染物排放量得到大幅削减,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为进一步加快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步伐,确保全市环境质量的持续好转,我市针对环境质量中存在的二次扬尘和地表水污染隐患,分别制定出台了有针对性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据了解,新出台的《长治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我市主城区由于施工产生的物料堆,及煤炭、矿石、煤矸石、沙、渣土、灰土、煤渣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堆放场地,应采取具体防尘措施,确保环境的整洁。车辆运输砂石、土方、灰浆、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的运输方式,不得造成沿途泄漏污染。《长治市行政辖区地表水水质目标考核办法(试行)》中规定,按径流分界管理,我市将境内的浊漳河、沁河流域过境断面水质变化趋势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域内年度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者将被予以重奖;地表水环境质量下降幅度最大、水环境质量最差者则将被实施区域限批,并将在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一票否决”。
两项规章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了环境监管措施,将更有效地改善我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起到积极的作用。
来源:上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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