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对台工作的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市对台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的对台工作的实施情况;研究两岸关系发展方向,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涉台工作的对策建议。
(三)负责对台宣传,组织、管理各种宣传品入台和在台湾媒体上介绍长治的工作;负责向新闻单位介绍本市对台工作的有关情况。
(四)指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群众团体有关涉台政策,重要活动和重点人士来访等方面的工作。
(五)负责台湾资金、项目引进和对台资、台属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以及负责处理涉台经济工作的其它事务。全市农村台属脱贫致富的指导、服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长台两地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对台中上层人士的联络工作,接待寻亲、寻根、探亲、旅游台胞和上级要求接待的台湾社团、记者等对台交流交往事项的台胞。
(八)负责涉台工作人员的培训、干部群众的涉台教育以及长治公民赴台探亲、旅游、考察等事项的行前教育。
(九)负责市委对台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长治市海峡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协会开展协会的各项工作。
(十)对全市台属的调查、登记、统计、颁证、建档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设2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电话:0355-2192436
(二)经贸联络科 电话: 0355-2192436
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值班电话: 0355-2192436
传 真: 0355-2192436
地 址:长治市英雄路68号
邮 编:046000
中共长治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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