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轶报道:7月3日上午,记者在我市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暨资助贫困大学生入学工作会议上获悉,继去年我市在黎城县先行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后,今年此项工作将在全市各县市区全面推开,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入学。会上出台了《长治市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每年贷款上限为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长治市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对此项工作进度作了明确规定,要求7月20日至9月15日,各县市区受理学生申请,收集汇总录入学生申请信息。8月1日至10月1日,各县市区组织借款学生填写借款合同、审验资格,向市、省资助中心和开行上报。10月15日至10月30日,开行将发放贷款,由各县市区将资金打入各学生个人账户。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要尽快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教育、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协调领导小组,以有力的制度保障、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和技术保障,理顺运行机制、规范操作流程,下大力气完成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在抓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同时,继续作好贫困大学生入学资助工作,助贷并举,确保实现“应贷尽贷、应助尽助”目标,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失学。
来源:长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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