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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律援助中心荣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发布时间:2021-09-06 01:27:44

  本报讯日前,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市法律援助中心自1999年成立以来,紧紧围绕“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一总体思路,组织全市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全面开展各项法律援助业务,推出了零收费、零投诉、零距离、零败诉“四零服务”,制定了实行“一站式”服务,设立快速受理“绿色通道”,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开通法律服务咨询热线等六项便民利民措施,有力地维护了受援对象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尤其是近年来,该中心办理了一批社会影响大、涉诉人员多的重大疑难案件,仅2006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948件,接待群众来访、法律咨询4万余人次,受援人总数7596人,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多次荣获“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等称号。(于普亮)

来源:长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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