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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企业工资最高可涨20%

发布时间:2021-09-06 01:27:48

  本报讯记者程霞李珊娜报道: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省公布了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今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最高可涨20%;最低为4%。我市的所有城镇企业可根据该工资指导线对在岗职工的工资进行分配。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工资科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对企业工资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2009年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增长上线为20%;增长下线为4%。执行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我省今年的企业工资调控目标,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订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对于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范围执行的企业,该负责人说,这些企业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可以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并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据了解,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720元/月;第二类为郊区和潞城,最低工资标准为670元/月;长治县、襄垣县、屯留县、黎城县属于第三类,最低工资标准为620元/月;壶关县、长子县、沁县、平顺县、武乡县、沁源县属于第四类,最低工资标准为570元/月。

来源:上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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