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霞报道: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山西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我市农民在购买下乡汽车时,最高每辆可享受5000元的补贴,摩托车可享受最高650元的补贴。
按照实施方案,汽车、摩托车补贴对象为: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一辆,且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对于下乡汽车、摩托车的补贴比例及金额,方案规定,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650元。
如何申报补贴?市财政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购车农民应持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前两类资料只在换购轻型载货车时需要);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进行申报即可。如果申报材料符合补贴要求,15个工作日内购车农民就可领到补贴金。
来源:上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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