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6日 )
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更好地为重大产业项目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鼓励和吸引市内外投资者投资重大产业项目,发挥重大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办字〔2009〕1号)的要求,现就我市重大产业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由市审批、核准和备案并可纳入全市重大项目管理的产业项目(纳入今年全市重大项目管理的产业项目标准是工业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其他产业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进入绿色通道办理。
二、工作方法
凡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一律实行统一受理、专人负责、快速办转、一次办结、最优服务、疑难会商、主动送达、跟踪服务。
㈠统一受理:由市发改委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绿色通道窗口,统一受理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并将有关材料分发给各有关单位,建设单位不需将申报材料分送。
㈡专人负责:市发改委和各项目受理单位对每个重大产业项目都要确定一名领导和一名专职人员进行全程负责。
㈢快速办转:受理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并在办结后当日进行转办。
㈣一次办结:对受理的项目发放《重大产业项目关联审批表》,组织相关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并联办理相关手续,实行一次性办结。
㈤最优服务:项目办理中涉及的各项收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此外,受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项目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㈥疑难会商:审批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由市发改委牵头及时召开联审会议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㈦主动送达:项目受理部门(单位)要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联系,将办理的文件和材料及时送达到项目建设单位。
㈧跟踪服务:办理后要继续做好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跟踪服务工作。进入绿色通道的建设项目,自动列入市重大项目,实行“六个一”的项目落实机制,进行重点调度和帮扶。
三、运作流程
㈠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项目
将审批或核准项目建议书(工程可研报告)合并为一道程序,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以及环评、规划和用地预审等有关申报材料后,项目即进入绿色通道,发放绿色通道项目通行证。
⒈工程可研报告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市发改委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后,立即向建设、国土、环保、安监等前置审批部门分送申报材料。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外部条件初步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项目前置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申报材料齐备、符合政策要求的,以及虽申报材料不齐备,但材料补充后,符合政策要求的,相关部门2个工作日内书面盖章确认。各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即视作前置条件具备,市发改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可研报告批复或核准文件。各前置审批部门遵照现行程序、条件和时限规定办理审批事项,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⒉相关建设条件审批
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部门或单位,由市建委组织进入并联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安消防部门消防施工图审核、设计,市政公用、林政、供水排水审核,人防部门办理人防设施规划及建设审批,城管项目备案,气象、文物、地震、供电(临时用电)审核等相关审批工作,并由市建委将审批信息及时反馈给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建委;协办部门: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
上述时限,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组织评估、审查、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已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项目,不再审批工程初步设计。
⒊初步设计审批
审批机关对符合条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初步设计联审会,并自受理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设计批复。(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上述审批时限,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组织评估、审查、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⒋竣工验收监管
按照规定需进行竣工验收的,由项目可研报告审批部门和质监、规划、安全、人防、消防、供水、供电等综合验收部门(单位)进行一次性验收,时限为2个工作日。(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建委)
㈡实行备案制的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发改委申报备案后,项目即进入绿色通道,并发放绿色通道项目通行证。
⒈项目备案
市发改委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备案申请后,进行项目备案条件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备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批复或发放备案通知书,同时将申报材料分送建设、环保、国土、安监等项目备案后置管理部门。(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⒉备案后置审批
建设、环保、国土、安监等项目备案后置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在10个工作日内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预审文件,环保部门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建设规划部门核发勘察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安监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手续。项目建设涉及的其它相关部门或单位,由市建委组织同时进入并联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安消防部门消防施工图审核、设计,市政公用、林政、供热、供水排水审核,人防部门办理人防设施规划及建设审批,城管项目备案;气象、文物、地震、供电(临时用电)审核等相关审批工作,并由市建委及时将并联审批信息反馈给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协办部门:规划、安监、公安消防、人防、气象、文化、供电等部门)
四、组织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新余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何萍高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廖茂侦,市发改委主任张健,市监察局局长刘永华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副主任苏威敏、市经贸委副主任刘伟忠、市建设局副局长江训发、市环保局副局长黎群、市财政局党组书记高剑、市规划局副局长梁彤、市安监局副局长廖少敏、市行管委副主任孙杭武、市监察局副局长蔡小莲、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武明、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张仁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喻兵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苏威敏兼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绿色通道项目中的有关工作,查处干扰影响绿色通道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㈡建立和落实制度
紧紧围绕“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等五项制度,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和落实措施,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制度操作,保证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按规定时间在本部门的流转和办理。
㈢加强配合与联动
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对于优化我市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加强部门协作,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区)、管委会同时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协调机制。
㈣强化监督检查
市监察局要加强对绿色通道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奖惩机制,采取平时考核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绿色通道运行工作的效能监察,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依法办事效率高,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影响办理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并查处相关违法违纪行为。
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主办单位:新余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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