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2008年12月12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化被动为主动,变危机为生机,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1.努力增加投入。以高投入拉动高增长,以大项目推动大发展,把争取支持与市场化运作结合起来,把加大投资与调优结构结合起来,加快推进在建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启动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工程项目,加快选择明年可列入国家、省计划的后备投资项目。力争2009年建设1000万元以上项目251个,其中新开工项目147个;力争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0亿元。
2.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抓住当前建材价格下降的有利时机,调整建设目标,细化施工计划,全力加快在建项目工程进度。建立和完善“六个一”的项目落实机制,重点对“1010”工程、国家投资项目和2009年安排投资的重点项目实行项目推进责任制,制定由100名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挂点帮扶100个重点项目的方案,建立考评体系,确保项目建设按图作业、按月报表、按季调度、按计划推进。围绕工业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重点推进赛维LDK多晶硅片、硅料,升阳光电2200兆瓦太阳能电池,瑞晶500兆瓦太阳能电池,中材10万只坩埚,赣锋锂业锂电池,江锂60万吨硫酸、2万吨电解镍等项目;围绕农林水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化,重点推进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现代农业科技园、10万亩蜜桔基地、10万亩苎麻基地、10万亩高产油茶基地、润合百万头生猪加工、恩达家纺3万吨微生物脱胶精干麻生产线等项目;围绕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重点推进袁河抬水工程、白梅水库、天然气分站、洋坊站改扩建、仙女湖大道、清宜线改建等项目;围绕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重点推进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等6个污水处理厂、分宜县生活垃圾处理厂、华电电力3000台螺杆膨胀动力发电机、力德风力1200兆瓦风力发电机组等项目;围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重点推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城中村改造,中医院门诊大楼建设,农村中小学改造,乡镇卫生院改造等项目。
3.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保障性住房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林基础设施、重大基础设施、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高新技术和产业结构升级等六个方面的重点,认真组织、协调好项目对接申报。把组织申报项目与积极做好“1010”工程衔接起来,争取“1010”工程项目有更多的政策支持。对上报项目要指派专人,紧盯不放,建立项目跟踪责任制。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年度争取项目资金应不少于全省的十一分之一,各县(区)争取项目资金要求在去年基础上增长50%以上,对争取到项目资金的单位,按《新余市争取上级资金奖励暂行办法》(余财办〔2008〕15号)进行奖励。
4.切实做好项目包装和储备。高度重视抓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做好项目可研、环评、安评、土地预审等工作,力争尽快完成新电和分电扩建、华电膨胀螺杆发电机组、力德风力发电机组、电网改扩建、白梅水库、现代农业科技园、10万亩高产油茶基地等项目的报批核准,尽早开工建设并争取国家和省政府支持。在抓紧时间上报项目的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与发展改革部门沟通对接,在认真筛选、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抓紧规划、筛选和储备一批项目,并根据国家投资政策需要,及时调整补充项目内容,力争有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省明后两年投资计划。
二、加大扶持力度,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5.鼓励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项目建设,大力扶持企业科技创新,重点推进赛维LDK太阳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钢船用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钢丝厂民爆器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推进江西华电膨胀螺杆发电机、江锂科技电解镍等产品技术创新。进一步完善落实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和发展高新技术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凡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主导产业重点项目,可由企业提出申请并经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审定,按企业信用等级给予20%-50%的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1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支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包括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包括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经费支持。
6.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减轻企业税赋。积极研究对就业型、成长型困难企业实行有关规费缓缴和减免的具体办法,主动帮助企业按规定减免和缓缴有关规费,渡过难关,实现平稳发展。
7.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从2009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起,工业园区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原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调整为按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以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现行缴费比例参保缴费。2009年免费为工业园区新招用的农村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进一步降低公路运输费用,鼓励采用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对转移企业的车辆运行费按其所在地常住居民车辆待遇享受月票包缴优惠。
8.认真落实有关规费减免和奖励政策。对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对特色产业园及一期投资2亿元以上的制造业转移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商投资和市外投资的企业进行增资扩建或技术改造,新增投资2亿元以上的,属市、县(区)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凡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新建工业项目,对涉及的市、县(区)两级行政性收费(不含人防易地建设费)按标准的20%收取,涉及的事业性收费按标准的50%收取;凡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新建工业项目,对涉及的市、县(区)两级行政性收费(不含人防易地建设费)按标准的50%收取,涉及的事业性收费按标准的70%收取。同时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一律按最低标准收费。对出口农副产品和符合条件的进料、来料加工的出口货物,减免部分检验检疫收费。严格兑现《新余市推进“十百千亿工程”冲刺“工业1500亿”考核奖励办法》。
9.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土地供应向工业园区,向列入国家、省、市重点支持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倾斜;对三大产业、100个重点推进项目,财税型、高新技术型、成长型、就业型企业,依法依规优先保证其合理用地需求,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优先列入调度,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供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快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0.加快建立市、县(区)联动的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力争两年内基本建成市、县(区)联动两级信用担保服务体系。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和民间资金以独资、入股、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担保;支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扩大规模;支持县(区)组建担保机构,并以出资参股的形式加入市级担保机构。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的财税型、成长型、就业型的“四有三不”(有市场、有合同订单、有信誉、有效益,不是高污染、不是高能耗、不是高危产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担保。
11.加强政银企合作。进一步推进政府、金融机构、企业间的协作,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支持我市经济发展与自身稳健经营有机结合,引导新增信贷资源向主导产业、重点企业、中小企业、“三农”等方面倾斜。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的合作,力争今后几年合作金额达到80亿元,主要用于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对信用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需求给予充分支持,并实行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优惠利率;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对大幅增加信贷资金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的市内外银行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新余市加快经济发展优惠办法》执行。
12.积极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按照《新余市加快经济发展优惠办法》有关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重点推进永盛矿冶、赣锋锂业、科农种猪、新华公司、江锂公司、恩达家纺等企业上市进程,争取明年1-2家企业成功上市;加强对后备上市企业的优选培育,指导和帮助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支持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支持企业运用投资基企和信用工具融资;支持绩优上市公司依靠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做优做强;支持市内优势企业利用当前有利时机借壳上市;对注册地在市外的上市公司迁入我市的,予以支持并按注册资金的3‰-5‰进行奖励。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市设立新能源产业创业基金,争取一期融资50亿元,放大到200亿元,推动我市打造新能源产业基地。
13.努力发展地方金融业。积极支持保险和证券业的发展。大力支持保险行业协会建立规范有序的保险业市场,鼓励保险机构扩大保险业务范围。积极促进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按《新余市加快经济发展优惠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四、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14.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2009年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2万平方米,通过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方式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500户。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2009年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万平方米,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710户。采取政府收购市场低价房、二手房等措施,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步伐,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
15.创造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征收经营性收费。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的,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按照国务院的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其中,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商品住房销售;支持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提供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同时,正确引导购房者和销售中介行为,促进房地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16.对购买保障性住房提供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保障性住房和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以及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延长贷款期限,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对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借款人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冲抵还贷。
17.启动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为扩大内需,促进住房消费,参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直机关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昌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49号),制订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增强城市居民购房支付能力。开展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试点,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购家庭发放购房补贴,让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受益。
五、努力扩大消费,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水平
18.积极引导消费。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安排200万元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基金,支持重点服务业项目和企业的引进、传统服务业的改造提升;加快服务业配套设施和项目建设,推进天润物流园、钢材物流园、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资交易市场等项目建设;积极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加大对农村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农村商业网点建设,逐步开设农家连锁店200家,继续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不断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积极实施“家电下乡、数码下乡”活动,从2009年2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财建字〔2008〕680号)规定,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类产品实行补贴。努力增加群众收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力争明年城乡居民收入均增长12%以上。
19.努力扩大就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重点帮助困难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就业和创业。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引导服务,积极提供小额贷款和免费创业培训,依法减免相关费用,降低创业成本。进一步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帮扶;对零就业家庭建立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实现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对残疾人实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和发展残疾人福利企业实现就业。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力度,鼓励、引导其向工业园区、企业就近就地转移。
20.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为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并在此基础上提高特殊对象补助水平。2009年为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提高护理费标准;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户保障标准;适当提高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特困群众的供养标准;适当调高因公致残人员伤残津贴待遇;对因国企改制,又未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补办伤残津贴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在2008年10月1日调高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基础上,2009年10月1日将再次提高标准。从2008年10月1日起,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并提高补助标准。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努力消除城乡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
六、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1.推进农村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改革,以乡镇为依托,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推行土地流转标准文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建立撂荒处罚机制,解决季节性、常年性和生产性撂荒问题;依法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发挥农村经济组织作用,加快建立农村信贷担保体系。进一步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改革。
22.支持农业做优做大。继续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加强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和建设,加快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机械化改造等项目建设。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加快推进农业“十大农业产业化”重点工程建设。推进百乐米业、科农种猪、恩达家纺、润合公司、金土地等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加强农业物资技术装备,健全农业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3.全面落实农业补贴政策。认真组织好农产品收购工作,按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增产增收的促进作用;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上涨价格的调控,进一步完善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按政策提高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购买农机具补贴、纳入政策范围的公益林补偿等标准,并将林业造林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
24.着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明年解决9万人饮水安全。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建设1900个沼气池,并将补助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400元。加快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明年完成300个自然村,特别是中心村建设,加快新房型推广和“百万树木进村入户工程”力度。实施乡镇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工程,明年建成垃圾收集转运站7座,收集垃圾1136吨。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率,争取明年达到93%以上,在人均筹资标准100元的基础上继续提高,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参合农民住院一次报账率达到100%。
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招商引资水平
25.突出重点进行招商引资。全市组建100个招商引资小分队,落实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突出我市产业特色和比较优势,重点围绕太阳能光伏产业、新材料、钢材及钢制成品产业、现代农业、重大基础设施、旅游业、商贸流通等产业和项目,大力实施产业招商,努力引进一批支撑我市经济发展的重大产业项目。积极承接国际及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创新招商方式,加快产业对接,推进项目落户。鼓励支持市内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
26.保持出口快速增长势头。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提高出口退税率、降低出口关税等保持外贸出口稳定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赛维LDK、新钢、恩达家纺等出口产品企业扩大出口能力。加快推进新余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的申报设立工作,支持工业园区吸引外资项目进区发展。完善通关服务措施,简化通关手续,实行担保通关,在企业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保的前提下,采取先放后税等快速通关措施;积极建设铁路口岸作业区,拓展铁海联运快速物流通道。
27.加强对招商引资实效的考核。重点对招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利用市外10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上年度开工重大项目的投产率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合同履约率、重点产业招商的实际成效进行考核,并按照《新余市加快经济发展优惠办法》进行奖励。
八、加强和改进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到实处
28.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当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中央、省的重大政策措施上来,切实加强领导,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化被动为主动,变危机为生机。市政府已成立加大投入扩大内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各地、各部门也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29.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切实把中央、省、市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抽调专人具体落实,确保每一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30.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宣传保持经济长期发展的优势和有利条件,宣传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先进典型,主动引导社会预期,增强公众信心,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主办单位:新余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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