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台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对台工作和涉台事务的政策、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市对台工作;指导全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群众团体的涉台工作;检查、了解全市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统筹协调我市涉台法律事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台胞、台商在我市的合法权益。
(三)、协调处理我市重大涉台活动的突发事件。
(四)、指导和协调全市对台经济工作;组织、协调台湾同胞来余投资的相关事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涉台经贸活动;组织和指导台资企业联谊会的工作;负责台胞捐赠物资的审核、审批和呈报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和指导我市与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两地人员往来等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的台胞接待、管理工作,协调处理两地人员交往中所发生的各种问题。
(七)、负责对我市在台湾中上层人士、知名人士以及在我市重要台商的调查、联络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对台湾上层人士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涉台教育和对台新闻宣传工作。
(九)、负责对市台胞台属联谊会的指导,做好我市台湾省籍同胞的团结、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台属的实际困难;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港澳和海外涉台事务。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新余市台办
主办单位:新余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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