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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0-05-21 16:35:48

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市中央、省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工作合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鼓励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培育一批对决战工业500亿带动力强、支撑作用明显的优强企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特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扶优扶强战略不动摇,创立了一批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优质产品,涌现了一批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对拉动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去年,全市28户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共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99.97亿元,占全市工业经济总量的83.8%,为决战工业500亿做出了重大贡献,已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培育一批产能上规模、效益上台阶的优强企业,对于进一步做大工业经济总量、优化工业经济结构、壮大国民经济整体实力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为加速培植壮大一批推动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大企业、大集团,市决战工业500亿工程领导小组依据各责任板块制订的企业发展规划,筛选了61家企业列入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具体名单和发展规划安排见附件),决定对重点企业实施重点扶持和调度,力争经过2年努力,形成一批销售收入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优强企业群,打造一支决战工业500亿的生力军。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真抓实干,把支持扶助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提升工业化进程的主要切入点,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工作落实,积极为重点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发展环境。

  二、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经济运行调控,确保生产要素有效供给

  加强监测分析,准确把握重点工业企业运行动态。突出抓好重点工业企业运行动态分析,做到月度有例行分析,季度有综合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针对突出矛盾和苗头性问题,快速反映,立足“短平快”提出解决对策,落实解决措施。建立重点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供给情况报告制度,采取召开现场办公会、工作调度会等形式,及时协调解决重点工业企业在电力能源、交通运输、工业用地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继续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先保障重点工业企业用电,确保电力资源向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倾斜。建立货运大户铁路运输月度统计报告制和定期走访制,加强日常运输工作协调,对重点工业企业物资铁路运输实行“三优先”原则,优先批计划、优先核准车、优先装卸车。在用地规划上,对重点工业企业予以倾斜,对投资千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有关职能部门要为企业代办相关用地报批手续,保证项目建设用地。

  三、加大重点工业企业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增强工业发展后劲

  加强重点工业企业项目建设的日常调度和协调。建立重点工业企业项目推进通报制度,编发专刊,每月通报企业项目推进情况。市决战工业500亿工程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重点工业项目协调会,全面掌握项目建设的动态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项目,市委、市政府将成立由市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项目协调服务小组,高效率、快节奏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做好项目落户、开工、竣工等各个环节的跟进服务工作,要经常深入企业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在要素配置等方面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建设。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争取省级财政贴息支持,帮助企业争取国债项目,帮助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争取国家、省里的政策和资金扶助。各级环保部门对重点工业企业的环保治理项目,要优先予以立项,收取的排污费要优先用于环保治理项目的补助和贷款贴息。

  四、开展市直单位对口帮助扶持企业发展活动,不断提高服务企业工作水平

  进一步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整合部门力量。对列入重点扶持调度的企业,组织市直单位对其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市直单位要把对口帮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对口帮扶企业发展工作组,由一把手担任组长,明确一名副职具体负责,并选派综合素质高的干部共同抓好对口联系帮扶工作,确保人员、时间、精力三到位。扎实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务求取得工作实效。对口帮扶企业发展工作组要建立责任制,实行“四定一包”:即定目标、定任务,定时间、定责任、包见效,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倒逼进度,奖罚分明。加强工作督导和考核,确保对口帮扶活动有序推进。制定出台对口帮扶企业督查考核工作制度,加大工作督导力度,推动对口帮扶企业联系服务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的轨道。

  五、进一步拓宽重点工业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瓶颈”

  建立重点工业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库,继续执行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向省、市两级金融机构推介工业项目,提高企业融资效率。组织召开全市银企协作签约会,市政银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各金融机构,对签约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实行每季一调度。邀请省、市两级金融机构实地考察我市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银行和企业资金供需对接活动。各金融机构要把重点工业企业列入信贷支持重点,简化信贷手续,扩大授信额度,并视企业信用情况给予发放信用贷款和利率优惠。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股、控股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加大财政资金对担保中心资本金的注入力度,不断扩大基金规模,提高融资担保能力。信用担保机构,要优先为重点工业企业提供信用担保。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对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政府给予企业经营者适当奖励。

  六、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助推重点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对新办工业企业和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各种规费收取情况,对中小企业首次办理融资手续和发生转贷业务相关评估费收取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落实新上工业项目一律享受工业园区同等待遇政策, 落实“退城进郊”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企业用于技术改造的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家外培、座谈、联谊、考察等活动,促进企业家个人素质的相互益补,提高企业家创新能力。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先为重点工业企业员工开展职业教育和专业技能免费培训。对涉及重点工业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一律按各种规费的下限标准收费。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政府对参展企业的摊位费给予一定的补助。

  七、进一步创新亲企安商工作机制,为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全面推行涉企收费“两证一票一卡”工作制度,严格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切实贯彻落实《江西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设立新余市企业负担监督举报电话,开展对重点工业企业治乱减负专项检查,对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进行全面调查清理。凡国家、省、市规定以外的各种收费项目和未列入收费卡的项目,企业有权拒绝。出台控制和规范对重点工业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有关规定,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应遵循统筹安排、注重效率、保证质量、避免重复的原则,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日常工作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应当事先制定检查计划,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建立重点工业企业“创业绿卡”制度,为企业发展设立防护墙。在非特殊情况下,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干涉持卡人的生活方式和习惯;不准对持卡人的人身、车辆、住宿点进行检查;不准擅自传讯、关押持卡人;不准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主办单位:新余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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