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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12-05 13:14:22

  湘发[2011]6号

  (2011年4月2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推进“四化两型”和“四个湖南”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作出以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行对外开放,是推进现代化进程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全省上下着力深化改革,不断扩大开放,对外经贸和国内合作快速发展,开放型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对外开放的水平还不高,利用外资和对外贸易总量还不大,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还不强,影响我省经济发展的资源、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等要素存在结构性短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当前,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面临十分难得的机遇。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世界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全球经济治理机制深刻变革,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孕育新突破。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以及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沿海产业转移加速。经过“十一五”的发展,我省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发展基础全面夯实,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全省区位、资源、市场以及交通等基础设施方面的比较优势更加凸显,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条件更加充分。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只有抢抓机遇,把握主动,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才能更好地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加快发展广辟空间,增强动力;才能更加有效地参与国际国内经济技术合作与分工,抢占制高点,分享世界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成果,加快推进科学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作为一项事关发展全局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以更开放的胸怀、更宽广的视野、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坚定不移地以开放促改革、促创新、促发展,全面开创我省对内对外开放新局面。

  二、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树立“开放崛起”新理念,通过思想大解放推动大开放,通过改革创新促进大开放,以环长株潭城市群、大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大湘西武陵山经济协作区为重点,以县域开放型经济为基础,以产业园区为主阵地,进一步拓展开放空间,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环境,提高开放水平,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为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加快科学发展和富民强省步伐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2.总体目标。通过努力,使我省经济外向度大幅提升,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内外联动、区域协调、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到“十二五”末,实现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500亿美元,年均增长27%以上;实际利用外资达到100亿美元,年均增长15%以上;利用省外境内资金达到4000亿元,年均到位资金增长20%以上;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5年累计完成营业额100亿美元以上,对外直接投资中方合同额5年累计达到50亿美元。

  三、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规模与水平

  1.强力推进招商引资。把招商引资作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中之重。全面开放投资领域,凡是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未明令禁止的领域一律开放,鼓励投资和并购。重点围绕我省“十二五”规划和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招商项目库建设,增强招商选资的针对性。既要重点招进龙头企业和大项目,引进跨国公司和战略投资者来湘设立区域总部、营运中心、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和结算中心,又要注意吸纳中小企业和产业配套项目,切实提高利用外资总体水平。既要有效组织全省性的大型招商活动,更要注重有针对性的小规模招商活动。采取产业链招商、中介招商、网络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方式,有重点地在境外设立招商代表处,建立境外湖南人网络,广开招商引资门路,推进招商信息国际化、招商引资产业化、招商运作机制多元化和招商队伍专业化。到“十二五”末,力争来湘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国内500强企业达到300家以上。

  2.加快外贸扩总量转方式。着力扩大外贸总量,加快转变外贸方式,切实提高外贸质量,实现进出口均衡发展,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协调发展。保持陶瓷、烟花、钢材、有色、茶叶、生猪等传统产品出口优势,提升质量,做大做强。抓住世界和沿海产业加速转移的契机,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做大外贸总量。把优化外贸结构作为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通过外贸发展方式的转变,增加外贸出口总量。优化外贸主体结构,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出口品牌的大型外贸集团,培育一批“专精新特”的中小外贸企业。优化外贸商品结构,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附加值和品牌竞争力,支持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轨道交通设备等机电产品以及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和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优化贸易结构,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扩大旅游、国际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出口,大力支持软件、数据处理、技术服务、文化、中医药等有比较优势的服务出口。优化外贸市场结构,巩固和扩大香港、欧美、日韩等传统市场,大力拓展台湾、东盟、中东、南美、非洲等新兴市场。增加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能源资源进口,提高我省装备制造水平,解决能源、资源短缺的问题。到“十二五”末,在货物贸易出口中,机电产品出口占比提高到5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提高到20%以上。加工贸易进出口占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量的比重提高到25%以上。

  3.加强对外投资与合作。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鼓励和引导我省企业参与国际、区域合作,实施企业国际化战略。鼓励和引导省内优势行业和企业建立海外生产基地、产业园区,开展海外资源、专利技术、著名品牌和商业网络跨国收购,境外上市,构建多元、稳定、安全的境外资源、技术、资金等要素供应和营销网络体系,实现从产品国际化到组织国际化再到要素国际化的跨越。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援外项目招投标,拓展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带动我省设备、技术、服务、劳务输出。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项目信息、政策咨询、法律支持、金融保障等综合服务,引导对外投资合理布局和境外有序竞争,增强企业风险掌控能力。进一步发展省际合作、省部合作、省校合作,巩固和扩大同央企对接合作的成果。充分发挥国际商会和全国异地湖南商会在对外合作中的重要作用。

  4.注重引进海内外先进技术、管理和人才、智力资源。引进海内外先进技术、管理和人才、智力资源,是实施科教兴湘、人才强省战略的重大举措。着力引进对我省支柱产业有重大支撑作用的科技成果,强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大科技专项可实行国际合作攻关。努力搭建产业发展的技术平台,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制订,加入国际技术联盟,积极争取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技术机构落户我省。借鉴吸收国际先进管理经验,提升我省企业管理、社会管理的科学化、国际化水平。组织实施“百人计划”、领军人才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重点引进创新型研发设计人才、开拓型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等专业人才。完善引进人才来湘工作、鼓励留学人员来(回)湘创业的政策措施,制定鼓励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的奖励资助办法。积极推动科研院所、高校的境内外交流合作。支持有条件企业兼并重组境外研发机构,建设高水准的国际联合研发基地。

  5.加快现代服务业开放发展。以长沙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衡阳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依托,积极承接服务外包,创建一批国家级软件出口、数据处理、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服务外包基地,大力培育和引进一批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做大做强我省制造业物流、农产品物流等特色物流产业,着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积极引进境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努力扩大金融开放度,积极引进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私募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推动城市商业银行与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合作。大力发展会展经济,提高我省会展业国际化水平。推进城市公用事业、房地产、信息咨询、会计审计、设计研发、评估、律师等现代服务业开放发展。到“十二五”末,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比重达到20%以上。

  6.着力提升旅游产业国际化水平。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扩大开放、拉动内需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提升旅游业实力和国际化水平。坚持以国际化水准打造世界旅游品牌,努力将长沙、张家界建成国际旅游目的地,优先将韶山、南岳、凤凰、莨山、岳阳楼、炎帝陵等建成国际旅游精品景区。积极创新旅游业发展体制机制,引进一批知名旅游企业集团和管理公司,支持有实力的旅游企业到国内外投资,推进旅游资本国际化和旅游管理国际化。努力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争取境外游客人次有较大幅度增长。

  7.全方位拓展开放领域。努力推动开放由经济领域向社会、文化等领域拓展,统筹利用各类涉外资源,全面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人员往来。培育新兴文化业态,鼓励和支持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文化产业走向世界,不断扩大湖湘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建设好国际汉语言文化传播湖南基地。积极探索社会管理领域的对外开放。稳步开放教育、医疗、体育等社会事业,有效利用国际教育、医疗、体育资源,支持创办中外合资合作医院和学校,建立体育资源国际共享机制。鼓励和推动外国政府、国际机构、友好城市、商贸组织、跨国公司、国际中介机构和国际风险投资机构等来湘设立代表处或办事机构。

  四、大力拓展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1.把承接产业转移作为重要抓手。抢抓全球范围内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进一步发挥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省级重点承接县、试点县和示范园区的作用,科学制定承接产业转移规划,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发挥我省区位、资源和人才优势,增强配套功能,提升我省承接产业转移的吸引力和集聚力。及时掌握产业转移动态,对那些投资额大、带动力强、关联度高的战略性项目和核心企业,实行高层推动、高位对接、特事特办,促进企业抱团转移和集群发展。

  2.优化开放区域布局。加快环长株潭城市群开放开发,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要率先扩大开放,成为全省扩大开放的先导区、示范区,依托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和产业转移承接基地,努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基地、重要的机电产品出口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创意中心。加快发展临港、临空经济,将岳阳临港区打造成长江中游的重要国际港口、物流中心和国家级保税港区,发挥其在我省对外开放中的桥头堡作用;加快黄花国际机场开放建设步伐,积极争取开通更多的航线和航班,加快发展航空货运;争取将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升级为长株潭综合保税区。充分发挥大湘南区位优势,重点对接粤港澳地区、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取成为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加快大湘西地区开放开发,培育壮大旅游、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生态农业、省际边贸物流等具有特色优势的开放型经济,主动融入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开放发展。

  3.加快县域经济开放发展。各县市区要抢抓重大发展机遇,创新开放开发思路,从实际出发,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加强招商引资,不断提高县域经济的开放水平。要把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发展资源性产品深加工和开拓国内外市场作为县域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内容。承接产业转移的试点县、重点县要发挥招商引资的政策优势,发展加工贸易,努力扩大外贸出口,当好县域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排头兵。着力建设一批产业特色突出、出口规模较大、外向度较高的开放型经济强县市区。省、市州要在政策资源、招商渠道、人才培训、客户信息等方面为县域经济开放发展提供强力支持。

  4.突出园区开放的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创新园区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积极探索直管、托管、代管、共建和一区多园、多区一园等多元化模式,探索跨省跨国联合开发、委托战略投资者和跨国公司成片开发等多元化开发机制,使园区真正成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加大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力度,打造一批主业突出、外资来源地相对集中的特色园区,推进园区产业集聚发展和特色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园区的投入,加强产业配套,完善园区设施,增强承载能力。“十二五”期间,新增一批国家级园区,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出口加工区。

  5.建设开放式的现代物流体系。加快全省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促进多种运输方式零距离换乘和无缝对接,形成货畅其流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加强物流网络规划和建设,建设一批功能齐全、规模较大、外向度高的综合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重点建设长株潭、郴州、衡阳、岳阳、怀化等区域物流节点,加强与物流中心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综合运输通道与大型物流中心的对接。全面发展江海、铁海、陆海等多式联运、陆路口岸运输和国际快件业务,鼓励“五定班列”承运企业增开班列,切实降低物流成本。鼓励和支持沿海海运企业和港口仓储企业为我省企业提供多层次的货物集散、装卸、仓储、包装、加工、配送、集装箱等港口综合物流服务。积极培育现代物流服务市场,建立健全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尽早形成高效、快捷、低成本的现代物流体系。

  6.加快构建口岸大通关体系。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口岸功能,增加口岸作业区,加快电子口岸实体平台建设,实行信息资源共享。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州、县市区设立检验检疫、海关办事机构,争取在长沙、岳阳、衡阳建设出口加工区或综合保税区,更好地发挥郴州出口加工区平台作用。加强跨区域口岸协作,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快速通关模式,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和对重点进出口企业的个性化通关服务,对进出口诚信企业实行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和直通放行制度。简化商务人士出入境手续,扩大企业因公出国(境)直通车范围。完善全省口岸大通关协调机制,强化口岸、海关、检验检疫、边防、金融、外汇、税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协作,着力构建高效率、低成本、可预见的大通关体系,实现投资贸易便利化。

  7.有效搭建开放平台。加快各类开放平台建设,整合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外事侨务、对台、外宣、会展等资源,充分发挥它们在对外交流交往、发展开放型经济中的作用,形成和完善促进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平台体系。着力打造1—2个规模化、常态化、吸引力强的国际性、国家级的经贸和会展平台,增强招商引资活动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支持市县、园区和企业参与境内外各类经贸活动,积极有效地举办各种招商引资活动。

  五、完善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设立“湖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各市州、县市区也要设立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他相关专项资金,都要向开放型经济发展倾斜。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用足用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努力争取我省有更多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列入国家税收优惠的产业目录。对外省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转移到我省落户的,经确认,资格有效期内继续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由市州、县市区分级承担的增量部分出口退税,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各项贸易融资政策,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各商业银行对内资、外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要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审贷速度。积极搭建银企对接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借款、境内外上市或通过私募股权等手段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大对中小企业进出口信贷、保险的支持力度。组织省内相关企业和项目,积极申报中国进出口银行境外投资专项优惠信贷。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和跨境人民币对外投资工作,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为企业外汇收支提供避险服务。

  3.切实保障土地供应。对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尤其是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振兴实施方案确定的十二项产业项目,要依法优先保障用地。改进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打破所有制、地域、投资者身份等限制,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方面实行国民待遇,公平竞争。

  4.强化人力资源保障。加快培养熟悉世贸规则、掌握涉外法律、了解先进科技、精通外语的开放型人才群体,重点培养一批企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大胆使用具有开放意识、创新精神和专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努力造就一支具有全球化视野和国际水平的公共管理人才队伍。充分利用海外和沿海发达地区优质资源,加大对各类人才有针对性的培训和锻炼力度。加强全省人才资源市场建设和外国专家基地建设,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供有效公共服务。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快培养适用型、应用型、急需型技术人才,培训大批各类熟练技术工人。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协调处理劳资关系。

  六、形成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把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规划和政策,抓好对重大事项、重要政策的协调、督办,及时解决开放型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省里成立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省委、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扩大开放的工作会议。市州、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全省上下齐心协力促开放的强有力领导机制。

  2.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对外开放“信息共享、环境共建、问题共商、工作共抓”的多部门协同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会商制度、“走出去”风险防范机制和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召开对外开放工作调度会,统筹研究解决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调度和督促各项工作进程,加强配套管理与跟踪服务,有效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市场开拓、风险规避等工作。

  3.大力优化开放环境。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牢固树立“环境是第一竞争力”的观念,努力营造高效率、低成本、无障碍的开放环境。加快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完善涉外地方性法规,严格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建设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大力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加强政府自身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精简审批事项和审批程序,抓紧建设省、市、县三级政府互联互通的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大力优化政务环境。加快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各类投资者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推进国际社区、国际超市、国际学校、国际文化体育俱乐部等配套设施建设,满足境外在湘人员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营造引得进、住得下、过得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完善优化投资环境评价体系,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营造浓厚开放氛围。充分利用海内外各类媒体全方位宣传湖南,提高湖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我省对外开放的吸引力。将开放型经济理论和业务知识纳入各级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努力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开放意识,大力营造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

  5.建立完善考评制度。建立对市州、县市区以及相关园区开放型经济工作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外贸进出口、外经合作等指标体系,并纳入政府绩效评估体系。

  省政府根据本决定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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