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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申请居留签注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1-12-05 15:23:35

  来源:公安部网站

  1、在大陆投资的; 

  2、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

  3、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 

  4、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 

  5、在大陆购置房产的; 

  6、与大陆居民结婚的; 

  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 

  8、第1-7项所述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

  9、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子女; 

  10、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 

  11、其他确有需要的台湾居民。

湖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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