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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因私赴台

发布时间:2011-12-05 14:31:30

  大陆居民申请因私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就医、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有关手续与应邀赴台基本相同,但不需办理赴台批件或立项批复。

  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因私前往台湾,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因私赴台,需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详细情况可从公安部出境管理局网站了解。

 

开通赴台旅游经营旅行社网站:

http://www.16okgo.com/index.jsp(湖南华天国旅网站)

http://www.hnebits.com/HNEBITS/Index/Index.asp(湖南光大国旅网站)

http://www.0731uu.com/(湖南旅游超市网)

http://www.cytshn.com/default.html(湖南中青旅网站,亲和力旅游网)

http://www.hnguolv.com/(湖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网)

http://www.happytour.com.cn/hn/templet/csgl/index.html(长沙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湖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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