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涉台知识

台湾各文学奖评奖规程

发布时间:2016-12-15 14:31:56

    梁实秋散文奖 

  主办单位:中华日报社 

  散文创作类:以叙事、抒情为主,不限题材、文题自定。字数以三千至四千五百字为限。 

  第一名:奖金十五万元(新台币,下同),奖座一尊。 

  第二名:奖金十二万元,奖座一尊。 

  第三名:奖金十万元,奖座一尊。 

  佳作若干名:每名奖金四万元,奖座一尊。 

  注意事项: 

  1.作品须用无头衔有格稿纸誊写(或用电脑打印)清楚,凡字体潦草、复印、复写者,不列入评选。 

  2.应征者资料,须另以稿纸,写明真实姓名及可随时联络到的地址、电话号码(含机关、住宅)并附简历、照片、身分证复印件,贴于稿末,以便获奖时联络。 

  3.作品挂号邮寄台北市松江路一三一号三楼中华日报社梁实秋文学奖评委会,封面注明应征类别。散文作品如须退件,须附用于退件的大型信封一个,书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并贴足邮票,否则作不退件处理。译文译诗及中译英作品概不退件。 

  评选 

  1.分初选、复选、终选三阶段进行。 

  2.各阶段评审委员,均聘请名作家、学者或评论家担任,以昭公允。评审委员于揭晓时同时公布。 

  《中国时报·人间副刊》时报文学百万小说奖 (推理小说类) 

  宗旨:鼓励文学创作,欢迎推理、侦探、探险等各类大众题材作品。

  主办单位:《中国时报·人间副刊》 

  奖金:甄选一部,赠奖座一座,奖金一百万元。

  对象: 

  1、海内外中国人均可应征,唯须以中文写作。 

  2、人间副刊职员不得应征。 

  作品: 

  1、作品字数在五万字至二十万字之间。 

  2、作品必须未曾在报刊杂志发表,并未辑印成书者,翻译、模仿、抄袭之作,不得应征。

  评审过程: 

  1、稿件寄到后立刻编号密封,并分初审、复审两阶段,由中国时报聘请国内外知名作家、学者进行评审工作。复选选出入围作品三部,稍后一并于人间副刊连载,由时报出版公司出版,以昭示读者。

  2、评选的最后阶段将广邀各界文化、艺术领域工作者进行终审,选出百万小说奖得主。入围的其他两部作品将得到中国时报最高连载稿酬与版税。 

  注意事项: 

  1、得奖作品除在人间副刊发表外,作品将收辑成时报文学奖专书,由时报出版公司出版。 

  2、作品以中文写作,用有格稿纸誊写清楚,电脑打印稿亦可。稿末须单独一纸附上真实姓名(发表时可用笔名)、地址、联络电话及近照、简历、身分证正面复印件各一份。 

  3、来稿须在信封上注明应征“时报文学百万小说奖”。一律以挂号邮寄“台北市大理街一三二号中国时报人间副刊”收。 

  4、未得奖之优良作品,若经人间副刊发表,稿酬从优;其余由中国时报挂号奉还。

  版权: 

  得奖作品的报刊、专书暨翻译之华文地区出版权归中国时报所有,版税以百分之十五计。 

  中台湾联合文学奖 

  目标:提倡校园文风,增广学生视野,促进校际交流、发掘创作人才。 

  主办单位:台中市立惠文高中、台中市私立晓明女中、台中县立新社高中、台中县立长亿高中、云林县私立扬子高中、中兴高中、清水高中、大里高中、台中二中、溪湖高中。 

  参加对象:十校高中部学生。 

  征文内容:分为新诗、散文及短篇小说等三组评选,篇幅及书写格式规定如下: 

  新诗 以15-50行为限。 

  散文 1000-3500字。 

  短篇小说 3000-10000字。 

  评审方式: 

  1.截稿并进行校内初选 

  2.各校进行校内初选,取新诗6-8篇、散文6-8篇及小说3-4篇,由主办学校整合编号后,送校外评审终选。 

  3.收回评审结果 

  4.办理颁奖及得奖人VS评审作家讲评会 

  奖励办法:凡获得入选者,颁发得奖证明。各组得奖名额及奖励金如下: 

  第一名 

  散文 2人 3000元 

  新诗 2人 3000元 

  小说 2人 4000元 

  第二名 

  散文 5人 1000元 

  新诗 5人 1000元 

  小说 3人 1500元 

  第三名 

  散文 8人 800元 

  新诗 8人 800元 

  小说 5人 1000元 

  佳作 

  散文 10-12人 300元 

  新诗 10-12人 300元 

  小说 3-6人 500元 

  投稿须知: 

  作品需自创且未发表过(校内文学奖除外),严禁抄袭投稿,一经发现则取消资格。 

  每人每组以投稿一件作品为限,不得一稿数投。 

  得奖作品各参赛学校有以推广为目的之发表使用权。 

  台湾文学奖 

  宗旨:鼓励文学创作,培植发掘文艺人才。 

  指导单位:台湾“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 

  主办单位:台湾文学馆 

  征选类别、字数、奖金、奖额 

  长篇小说 (含历史小说) 

  6万-15万字 

  首 奖 300,000 

  主题不限 

  推荐奖 150,000 

  散文 

  3千-5千字 

  首 奖 100,000 

  主题不限 

  推荐奖 60,000 

  佳作 40,000 

  新诗 

  以40行为原则 

  首 奖 100,000 

  主题不限 

  推荐奖 60,000 

  佳 作 40,000 

  应征条件 

  应征作品必须是中文书写、未曾发表或未结集成册之作品,翻译作品不受理。 

  评审 

  1.评审分为初审、复审及终审。初审由文学馆就格式、资格作初步审查。复审及终审则聘请专家学者、作家、评论人等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审查工作。 

  2.应征作品如未达水平,得由过半终审委员决议奖项空缺。 

  3.奖项更改得由评审委员会决议后实行。 

  其它注意事项

  1.每人每类以参选一件为限,但可同时应征不同文类。 

  2.参赛作品须未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媒体形式(含网络)发表过。 

  3.得奖名单公布之前,不得重复投稿其它文学奖,若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4.参赛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义时,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认定。 

  5.获奖作品之著作财产权需授权文学馆得以任何形式无偿使用,参赛者保有著作人权;惟于活动进行中,得奖者不得对文学馆行使著作人权。 

  6.参赛者须保证交付文学馆之相关著作,绝无侵犯第三人权益。若因作品抄袭而致文学馆名誉受损时,文学馆追偿其法律责任。 

  7.得奖作品一旦涉及著作权纠纷,经查核确定者,除撤销其得奖资格外,已颁发的奖金、奖牌全数追回。而其损害第三人权利部分,则由作者自行负责。 

  8.未得奖作品不退件,须自留底稿。 

 

仙桃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华夏经纬网版权所有

电子邮件:xtt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