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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在仙桃市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6-12-15 15:48:59

  一、     提交材料:

  1、申请者台胞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登记表》(网上下载或到区政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取)。

  3、经营地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二、     经营范围:

  仅限于零售业和餐饮业

  三、     经营面积:

  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四、     从业人员:

  不得超过10人

  五、     申办部门:

  向区政务中心工商窗口申办(不得向市工商局和街道工商所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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