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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提交材料:
1、申请者台胞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登记表》(网上下载或到区政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取)。
3、经营地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二、 经营范围:
仅限于零售业和餐饮业
三、 经营面积:
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四、 从业人员:
不得超过10人
五、 申办部门:
向区政务中心工商窗口申办(不得向市工商局和街道工商所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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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xtt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