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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21-04-07 15:27:52

  近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确定,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了新的调整。从2021年4月1日起,恢复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按目前房贷政策,一笔贷款年限20年的50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办理“商”转“公”后,月供减少436元, 贷款职工可少付利息 10.47万元,对减轻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和节省利息支出是很明显的。同时,为满足贷款职工的公积金使用新需求,政策对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允许进行贷款期限变更,贷款职工可根据自身的公积金缴存及收入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缩短或延长贷款期限,更加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

  ( 来源: 新余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刘劲平)

(新余市台办供稿)

主办单位:新余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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