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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西两石碑故实考释

发布时间:2023-02-17 11:14:16

  □ 陈平民

  陈琪醉心于古碑刻研究,人所共知,惯以走村为题,在微友圈将碑刻拓片摄图分享。某日下午,他以《比较拓实》为题,发了三帧图片。其中一图,乡友汪红兴见后第一时间下载发我。不一会儿,点开第二图,顿见“金村”字样,不禁一喜,遂在评论区留言“第二块碑引起我倾情关注!图片下载收藏了”“真有本事,都能找到。”估计陈琪见到留言,夜十点过后,将我关注的图片发我,称“发张清楚的给你”。我告诉他,碑中提及的“金村”,乃我故里也。元代硕儒教育家陈定宇先生为我族祖,他也早有所知。一小时后,他特来电,称还有一块与陈定宇先生有关的明代石碑及拓片要发我。这使我兴奋无比,睡意顿时全无。经查研相关史料,对两块碑刻作一考释。

  一,《掌县事刑厅鲁爷禁示》(明崇祯四年)

  陈村为原休宁陈霞乡政府驻地,古名藤溪,宋时属休宁千秋乡,明清时为休宁二十七都,是新安陈氏著名聚落,人文荟萃,代有闻人。该陈始迁祖陈禧为陈后主九世孙,唐末为避黄巢之乱,由浙西桐庐迁此。元代出了理学名贤教育家陈栎。陈栎(1252—1334),字寿翁,号东阜,自号“东阜老人”。因终生授徒于“定宇堂”,学者称他“定宇先生”。从始迁祖禧公至陈栎,已历十八代。陈栎与高足朱升(回溪人)、倪士毅(倪干人),老家都在率水之滨,方圆十里,素称“五里一潭溪,十里三贤人”。

  定宇公天生聪颖,有过良好的学前教育,蒙师有二,一为祖母吴氏,二为终生以课蒙训童为业的父亲履长公。祖母吴氏,是一个妇德极好的知识女性。康熙《藤溪陈氏宗谱》称定宇公“方能言,祖母吴口授《孝经》诗词,闻即成诵,五岁入小学,阅目不忘,七岁通经义,十有五出为人师”。

  査《定宇先生年表》可知,定宇公初为人师,去团圆山教私塾那年,即宋咸淳二年(1266)九月,祖母吴氏离世,享年八十。“葬里村祖坟右”。

  陈琪所拓石碑文字,是以原休宁知县鲁点名义发布的严禁盗卖墓地公告。

  这起民事案件发生地,碑中“本县二十七都一图”,一目了然;盗卖墓葬地原告,碑中“生员陈正元、陈璋、陈嘉逄、陈文科等从陈嘉典抱呈前”,清清楚楚;案由、被告及官府审理结论,碑中“硕儒定宇先生讳栎……郡邑”“祖母吴氏史称口授孝经懿训墓在沉潭”“先年被富豪……”“不肖陈宗宪等盗卖墓葬……”“本府责令起举以抹平……徽俗保富保福不顾害人”“……明禁敢有……祖墓……指实……本县定行重究施行决不轻恕”等,言之凿凿;立碑时间“崇祯四年七月 日示”,十分醒目。显然,这是距今391年前,休宁县公署审理发生在陈村的一起盗卖陈定宇先生祖母墓葬地民事案件后,发布的禁示。从定宇公祖母离世的宋咸淳二年(1266),到墓地被盗卖案发,崇祯四年(1631)七月县署审理,墓葬历经365年。

  碑额“堂县事刑厅鲁爷禁示”中的鲁爷是谁?据考,这鲁爷乃明万历二十四年(1596)来任休宁知县的鲁点,他后迁任户部主事,《康熙休宁县志》列梁至明休宁名臣48人,鲁点为其一。鲁点,字子与,南漳(湖北南漳县)人,万历十一年(1582)进士,做过广州推官,因受有关人事牵连,被“诖误谪州判”,事白之后,任休宁县令。他居家尽孝道,是个大孝子,居官尽官道,清正而廉明,“执政不阿,遇士大夫以礼,轻徭赋,省级刑罚,听讼揆情理,诸托几绝,官市平价,毫乡干无取,市贾特碑焉,邑为立永慕祠。”(康熙《休宁县志》)。定宇公祖母墓葬地被人盗卖这件官司,他显然断案审理过,案结之后,立碑禁示。“听讼揆情理”,由此可见一斑。

  据笔者所知,族祖定宇公墓茔原在陈村祖居旁土名“硕儒里”,上世纪七十年代因里人之不肖作祟,彻底遭毁,十分痛惜。在这之前,至少在明末崇祯十三年(1639)也险遭盗卖,好在陈氏后人及时上告官府,官府果断审理,墓葬方得无恙。具体情况,康熙《藤溪陈氏宗谱》上说得明白——

  明崇祯年间,陈村王某人在通往定宇公墓前巷弄口造栅栏上锁,堵塞出路。为此,定宇公后人合族诉讼,官司打到徽州府,巡按应天等处兼管监军监察御史陈大人过问了这一民事诉讼。经勘查,称古巷明属通衢,既非陈氏祖业,亦非王姓私路,王姓建栅楼,俨然据为己有,很不应该。陈家有丘陇在,明悬墓额,王姓不可争此一抔。最终裁定:立石碑,上书“古官巷”三大字,悬于巷口。康熙《藤溪陈氏宗谱》记载:“立此碑示,晓谕明勒,以陈氏之烝尝与王氏之朝夕共讬足于斯,毋相夺,两各永远恪守。如强梗不遵,许赴官呈明究治”。

  值得注意的是:崇祯四年(1631),向休宁县公署申诉定宇公祖母墓地被盗卖的有陈正元、陈璋、陈嘉逄、陈文科等人;崇祯十三年,向官府申诉的原告有生员陈正元、陈文科、陈锡玄、陈昌言、陈嘉逄、陈伊德、陈文英、陈文斗、陈璋等人。其中的陈正元、陈璋、陈嘉逄、陈文科,两次都是原告。

  陈琪告诉我的这块禁碑,让我不仅知道其一,而且知道其二,原禁碑仍在世上,这真是件大快事。

  二,《休宁县公署布告》(民国八年)陈琪拓碑,田野调查足迹遍布古徽州一府六县。名为“金村”的村落何止一二,但《休宁县公署布告》所涉的“金村”,决非其他金村,属晚清民国间休宁十一都金村无疑。此金村位于率水之滨,阳干之下,小珰村斜对面。如今这里有两个村民小组,属小珰村民委员会。旧属陈霞乡,今属月潭湖镇。

  民国元年(1912),北洋政府规定县行政长官改称县知事。《休宁县公署布告》石碑,是刘荣椿任休宁县知事期间发布的一份布告。以青石刻碑,期望永远保存。

  都图,旧时乡村区划称,清末民初沿袭。“都董”为一都之长。当时金村与石田附近的阳干、黄泥塘、东充、盈下等村,同属十一都,都董为汪德光。

  汪德光(1888—1960),字仲容,晚号归洁,石田人,晚清进士汪述祖之子,曾就读杭州高等学堂,任同学会会长,与国民党政要陈布雷、邵元坤等友善。因父病归里。乡居期间,做十一都都董。后入京师优级师范学堂进修。民国十一年(1922),被推为休宁商会会长。十八年(1929)四月,因东流朱老五(富润)火烧屯溪事件辞职,回乡从医。对休宁老家及贫苦者免费诊治。擅书法,宗王文治。著有《易史初稿》《缺园文稿》《缺园诗稿》,另有医著《验方统记》《喘咳带症表解》等。

  民国八年(1919),立碑布告事由:休宁十一都村民金村曹俊杰等人向都董汪德光反映本村有人“放火烧林、盗砍树木、放牧牲畜践食禾苗情事,为患颇钜”,汪德光将情事向休宁县公署如实反映,禀请严禁。县公署修订有关法规条文,以休宁县知事刘荣椿名义重申,民国八年(1919)五月十四日,立碑公布。

  值得关注的是,《金村保护农林章》具体条款五条,也同时公布。五条条款有偿有罚,非常到位,监督执行人也一并刻石公告。

  近代,休宁有名士查慎大(字湄生)。民国元年,休宁县商会在屯溪后街韩家厅成立,夏慎大为商会会长。他曾应邑人程荷生倡议,主持重修休宁西门峡溪桥,历四载桥成,余款用于修城厢内外桥路,及上溪口、汪村、八都桃岭、峡东永济桥等处桥坝。工程全部竣工,具文上报休宁县知事刘荣椿,请求褒扬程荷生功绩。夏慎大生于1856年,1925年病故。刘荣椿与夏慎大为同时代人,江苏仪征籍,民国五年至八年任休宁县知事。

  信息来源:黄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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