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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就读大陆高校

发布时间:2011-12-05 15:18:21

  

来源:国务院台办

  1、参加港澳台侨学生联合招生考试入学或参加港澳台研究生统一考试入学。

  目前,大陆共有205所高校招收台生。台胞申请到大陆高校攻读学士学位,可在香港、澳门、广州、福建、北京、上海等地报名参加大陆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到大陆高校就读。攻读硕、博士学位可在北京、广州、香港、澳门报名考试。详细资料可从教育部招收港澳台学生信息网站(http://www.gatzs.com.cn)了解。

  2、免试入学。

  为方便台生到大陆高校学习,2010、2011年教育部出台了免试招收台生的政策。大陆205所高校可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成绩达到顶标级、前标级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可直接向大陆高校申请就读,经面试合格后即可录取。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的通知》和《免试招收台生的大陆高校名单》见附件1、2。

  3、有关政策措施。

  为方便台胞在大陆就学,近年来大陆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实行台生与大陆学生同等收费标准。自2005年秋季开学开始,对已录取到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台湾地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执行与大陆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即在同一学校、同一科研院所、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的台湾与大陆的学生,学费标准一致;同等住宿条件下,住宿标准一致。二是设立台生奖学金。自2005年大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台生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在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台生。三是正式认可台湾地区高等学习学历。2006年4月,教育部正式认可台湾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台湾高等学校学历。教育部还取消台生报考年龄的限制,不再规定台生录取分数线,分数线由各招生学校自定。

  相关政策规定:《关于调整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3、4。

  

湖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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