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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典仆制与科举考试

发布时间:2021-07-27 09:43:08

    □ 歙县 邵宝振

  科举取士从隋大业三年(607年)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1298年。期间既为国家遴选了大量的人才,也为庶民士子提供了一条向上游动的途径。据统计,明清时期,徽州通过科举产生了举人2636多人,文科进士1036人。无数寒窗学子的金榜题名,起到了示范作用。由此也带动了徽州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涌现了如紫阳书院、师山书院、竹山书院等一批著名的书院。但在明清时期有一类人却被剥夺了科考的权利,那就是佃仆。近期,笔者在歙县资深藏家程振邦先生处,见到了一张清嘉庆十年(1805年)的徽州府的告示,内容如下:

  署江南徽州府正堂加三级记录三次邹为知照事:案奉布政使司朱、按察使司杨宪行,内开本年四月二十日,奉安抚部院长宪行,内开嘉庆十年四月初八日,准礼部咨仪制司案,呈本部议覆,都察院左都御史英等奏,安徽婺源县细民不准捐、考一折。嘉庆十年三月十二日发报具奏,本月十四日报到,奉旨依议,钦此!钦遵抄出到部,相应抄录原奏,知照安徽巡抚,并查明徽宁池三府细民,一体遵照办理可也!计原奏一纸等因到院,准此合就抄单檄行,仰司即便转饬,一体遵照办理,并刊入例册报查,仍移臬司查取。应议职名详参等因,到司行府均经抄粘,转饬在案。

  兹奉臬宪转奉抚宪,接准吏部覆转行到府,合就抄咨示谕,为此示仰府属军民人等知悉,遵奉部议,嗣后细民除仅佃田、住屋,并非佃身卖身者,照旧开豁,仍准考试、报捐外,其有佃田主之田,葬田主之山,且与仆人通婚者,虽年久身契遗失,仍以世仆论,并不准充当地保、社长等差。如家主念其辛勤恭谨,准其赎身,情愿放出为民,令其先行报官,并咨部立案,俟其放出三代后所生子孙,许与平民一体考试、报捐,以示限制。倘有妄行争控者,定行严加治罪,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右仰知悉

  嘉庆十年七月   日 示

  告 示   仰

  告示中的“细民”即为佃仆。佃仆不同于一般的佃农,佃农只是租种地主或宗祠的田地,缴纳租谷,没有人身依附关系。佃仆为“佃田主之田,葬田主之山,且与仆人通婚者”,他们是迫于生计而投靠地主的农民,他们佃种地主的土地,居住地主的房屋,或将祖先安葬在地主家的山场上,从而与地主形成了严密的依附关系。在徽州遗存的文书档案中,就有这样的投主应役契约:

  立罄身投到房东文书人杨社得,系黟县七都三图住人。上无父母,下无兄弟妻子,身无依倚,无食无措,难以度日。今自情愿央媒,罄身投到休宁十二都渠口房东汪名下甘心为仆。自投之后,早晚听从使用,勤谨生理,一一遵守汪门规矩、理法。无得故违及饮酒撒拨(泼)、花赌为非、懒惰等情,致误正事。如有此等,听从房东经公理治,退出不用,永不归宗。倘有来历不明,尽是媒人一面承当,不干房东之事。今恐无凭,倘有风烛不常,天之命也。立此文书,永远存照。

  万历十八年十月初九日立  投到文书人:杨社得(押)

  依口代笔媒人:吴义(押)

  中见人:吴天员、胡迁付(押)

  立卖身人文约仆人章神保,今因婚娶无措,自愿央中将身卖到房东汪名下为仆。当日汪主人有婢爱桂,配身为妻,以作身价。自配爱桂之后,永系汪主人之仆,听从主人呼唤使用,不得违抗。今恐无凭,立此身约为照。

  万历二年九月二十日立   卖身文约仆人:章神保(押)

  中见媒人:吴春林(押)

  (以上选录自《徽州文书档案》第十三章)

  从徽州文书中可以得知,佃仆的来源主要有:一是赤贫的农民;二是娶婢女为妻的平民;三是将祖坟葬在地主山场的贫民,此外还有卖身为仆、投靠为仆等生活无着、走投无路的人。平民一旦成为佃仆,就失去了人生自由。在逢年过节、冠婚丧祭之时,要随时听从地主的使唤,并且不得自由迁移、过房、出继,不能自由嫁女,其寡妻也只能招赘而不能改嫁。佃仆可随同土地、房屋、山场的买卖转让而更换主人。这种关系世代相承,父子相继。佃仆在失去经济地位的同时,也失去了政治地位,“不准充当地保、社长”这些乡村基层的管理人员。最重要的是还失去了科考的资格,从而失去了向上发展的渠道与空间。因此徽州宗族对于婚嫁十分重视门第,清代康熙年间的赵吉士在《寄园寄所寄》中这样记述:“徽俗重门族,凡仆隶之裔,虽显贵,故家皆不与缔姻。” 民国十九年(1930年)纂修的歙县《长标东陵邵氏宗谱》中有“十不书”的内容,其中就有“不肖无耻,甘与下贱结婚,并出家为僧,苟安度日者,削而不书。” 不书入谱,在宗族管理中,是很严重的一种惩罚。

  对于世仆科考案,清末秀才婺源人詹鸣铎在自传体小说《我之小史》第六回中叙述了这样一段故事: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某姓为詹姓的世仆,祖上为詹姓抬轿子、吹喇叭,现在有四人志政、守礼、德和、之纪,到徽州府混考武童,被詹姓发现,以“身家不清,混考武童”为由,控告到府衙。但时局已是清末,官府及大族对世仆的控制力已大为减弱,且府官收受了双方的礼钱,遂各打五十大板,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双方都停考,候三年后再准应试。

  地主对世仆的剥削与压迫,经常激起世仆的反抗,世仆时有逃跑、迁居等情形发生。世仆家族的逐渐强大,也让他们采用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清代中后期,清政府先后于嘉庆十四年(1809年)、道光五年(1825年)下旨开豁徽州世仆,此后,徽州的佃仆制日渐衰落。随着封建王朝的灭亡,佃仆制彻底被推翻,同时,新式教育代替了科举考试。

信息来源:黄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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