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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驻滇代表机构设立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08-07-23 14:24:54
办理外国企业申请在昆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办理时限:在符合申报条件及有效申报材料齐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办公地点:昆明政府便民中心 。

    办理程序及需提交资料:

    1、外国企业来昆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必须委托承办单位承办。昆明市经国家相关部门核准的承办单位为昆明谊博对外展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云南机床厂办公楼三楼,电话:3191415)。
  2、承办单位收齐并预审申报材料后,报送昆明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贸处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转报云南省商务厅审批。

  申报所需材料

  (1)申请书原件;
  (2)注册证影印件,由该企业所在国或所在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香港企业应提供企业注册证和当年的商业登记证);; 
  (3)资信证明原件;
  (4)常驻代表授权书原件;
  (5)聘用书原件; 
  (6)常住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7)申请企业简介(介绍总公司情况);;
  (8)委托书原件;
  (9)租房协议书原件;
  (10)申报表原件;

    延期、变更 常驻代表机构经批准驻在期限一般为壹年,期满后继续要求常驻的,应提前三十天通过承办单位向审批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每次延期时限一般为三年。
  变更机构名称、人员和内容等,应通过承办单位向审批机关办理手续,提供变更申请书,并填写变更申请表。
 
   撤销 

  (1)应在终止业务活动前三十天内,由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撤销申请书,通过承办单位转报审批机关备案。 
  (2)、超过批准驻在期三个月以上不办任何手续的视为自行撤销。

说明:1.在没有正式提交之前,该审批可以修改和删除;正式提交以后,将不能修改和删除。
      2.在前一个项目没有审批完毕之前,不可以进行同一项目的第二次申请。

云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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