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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申办财政票据指南

发布时间:2008-07-23 14:27:05
    财政票据具体管理工作由“省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票据中心)负责,实行统一印制、发放、核销,即省直属部门、单位和中央驻滇单位使用票据,向“票据中心”领购;地(州、市)一级部门和单位使用票据由地(州、市)财政局向“票据中心”统一领购,部门、单位向当地财政局领购。      

      首次领购财政票据的单位首先应向“票据中心”提出领购申请,同时应提供有关收费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国家的法律、法规、省财政部门批准立项文件或相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以及省计委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经审核合格后发给《云南省财政票据领购证》(以下简称领购证)然后由主管部门的财务人员持《领购证》统一向“票据中心”领购,领购时须填写“云南省财政票据领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方可办理领购票据。      

      再次领购财政票据的单位持《领购证》,填写“申请表”即可办理领购票据。
地(州、市)财政局领购财政票据,应填写“申请表”,方可办理领购手续。

 
 
来源: 云南省财政厅票据监管中心 

云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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