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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联合年检各部门提交的核验文件

发布时间:2008-07-23 14:30:12
商务(外经贸)部门

1、批准证书正本(不用复印,年检复核后返还。);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认缴投资未到位的企业提交)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查账报告原件(不用复印,年检复核后返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年检报告书(年检复核时提交一式两份);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财政部门

1、财政登记证副本;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数据软盘)及查账报告原件;

3、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国家税务部门

1、《税务登记》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地方税务部门

1、《税务登记》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财务报告


外汇管理部门

1.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及资本金外汇账户开户通知书核准件企业留存联

2.    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    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原件(该报告须附外汇局询证函回函。若最近一期验资情况已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注册资本到位情况”栏内记录,或验资报告已全部到位且“注册资本到位情况”栏内已做记录的企业,无须提供该项材料)

4.    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及签约情况表、变动反馈表(仅限有外债的企业提交)

5.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填写审核、并加盖注册会计师印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和《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外汇收支情况表样及填写说明,请在省商务厅网站(www.boftec.gov.cn)上下载。

企业向外汇局申报年检复核提交的纸质材料:

企业在年检网站上通过初审后,打印联合年检报告书,连同初审所提供的纸质材料向外汇局做年检复核。
 
 
来源: 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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