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联合年检各部门提交的核验文件
发布时间:2008-07-23 14:30:12
商务(外经贸)部门
1、批准证书正本(不用复印,年检复核后返还。);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认缴投资未到位的企业提交)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查账报告原件(不用复印,年检复核后返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年检报告书(年检复核时提交一式两份);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财政部门
1、财政登记证副本;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数据软盘)及查账报告原件;
3、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国家税务部门
1、《税务登记》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地方税务部门
1、《税务登记》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财务报告
外汇管理部门
1.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及资本金外汇账户开户通知书核准件企业留存联
2. 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 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原件(该报告须附外汇局询证函回函。若最近一期验资情况已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注册资本到位情况”栏内记录,或验资报告已全部到位且“注册资本到位情况”栏内已做记录的企业,无须提供该项材料)
4. 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及签约情况表、变动反馈表(仅限有外债的企业提交)
5.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填写审核、并加盖注册会计师印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和《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外汇收支情况表样及填写说明,请在省商务厅网站(www.boftec.gov.cn)上下载。
企业向外汇局申报年检复核提交的纸质材料:
企业在年检网站上通过初审后,打印联合年检报告书,连同初审所提供的纸质材料向外汇局做年检复核。
来源: 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