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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沽湖摩梭人的婚俗

发布时间:2009-02-19 08:44:38

    摩梭人现行的有三种婚姻形态:

  第一、阿夏异居婚 “阿夏“为摩梭语,意为“亲密的情侣”。所谓阿夏异居婚,就是男不娶,女不嫁,男女终身各在各的母亲家,男子只是在夜晚到女阿夏家居住,清晨返回母亲家生产生活,这叫“走婚”。阿夏异居婚所生子女属于女方家庭成员,随母姓,由女方抚养。生父与子女不在一个家庭生活,但有抚养子女的责任,也经常去看望和关心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并在逢年过节时捎去衣物和生活用品,子女也会到生父家去拜年。

  阿夏异居婚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男女结交成阿夏,除夜间一起同居,白天都不在一起生活。只是女方需要帮忙时,男方可以短时期在女方家帮忙盘田种地,修盖房屋等,忙完后又返回自己的母亲家,他永远也不会成为女方家固定的家庭成员。

    在摩梭人阿夏婚姻生活中,青年男女在婚姻生活的初期,男女可以自由选择,但不能同时交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阿夏。双方建立阿夏关系,完全以感情为基础,自由结合,不受门第高低、财产多寡、政治及宗教等多方面的影响,因而“情”随自然,从未产生过情杀、情斗,更不会牵涉到家庭和社会的纷争等。在男女双方从恋爱到同居过夫妻生活的过程中,彼此都会尊重对方的感情和人格,不会强求对方按照自己的习惯生活,再加上特定的家庭成员关系,没有婆媳、妯娌、叔侄等关系,避免了许多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了男女双方爱情的纯真性。男女双方一旦确立阿夏关系后,便较为稳定,在时间上,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到中年以后,便逐渐趋向固定化。

  第二、阿夏同居婚 阿夏同居婚与异居婚不同之处在于,已结交成为阿夏的男女双方不再是各居自己父母家的“早出晚归者”,而是同居在女方或男方家,共同生产生活抚养孩子等。但不论是女到男家还是男到女家,都是根据双方家庭人口及劳动力的多少来决定,不带有任何经济条件、门第观念以及聘礼、入赘、出嫁等方面的意思。这种阿夏同居婚是男女双方在长期异居走婚过程中,建立了较为深厚的感情,并在各自的年龄已接近中年或各自的母亲去世了,尽到了赡养老人的天职,了却了心愿才自愿组合而成的,因而其婚姻关系较为固定。但彼此在一起生活同居时,不搞迎娶仪式和大宴宾客等,更没有聘礼、出嫁、入赘等繁琐礼仪。两个人同居在一起就被社会所承认,被家人所尊重,人们都会把他俩当作夫妻看待。如果双方在一起生活一段时间后,感情或脾气不适合再在一起生活,仍可以各自回母家生活。若原是女到男家的,离异后,女的返回娘家生活,娘家仍欢迎她回家并仍然把她当做家庭成员看待。若原是男到女家的,就回母家与自己的姐妹和外甥一起生活。如果在同居时期有了孩子,孩子的归属问题由双方进行心平气和的协商解决,不会吵闹和双方发生冲突,更不会向对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彼此好说好散,一切协商而定。如果孩子年幼,就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大了,就尊重孩子的意愿,由孩子自己决定随父还是随母。但一般很少有随父的,这也许跟崇母意识和母系氏族的家教有关。同样,离异后的男女双方不会引起财产纠纷,因为不论男女同居时所创造的财产,均属母系大家族所拥有。因为男女同居后并非自立门户,自谋生计,自行生产,而是生活在母系家庭内,共同生产生活,财产也属家庭所有,无论男女离异后都不能分走财产,孩子随父随母都一样。离异后的男女各自都有一个大家庭作经济后盾,因而没有后顾之忧,不会但心离异后的生活出路问题。

  不论是阿夏异居婚或是同居婚,基本上都是在本族内通婚,男女双方都是在生产生活中相识,又在相互交往中建立感情,然后结交为阿夏的。在结交阿夏中,除禁止与同一母系血缘的亲属结交外,其余摩梭男女都可以结交,只要你不“脚踏两只船”。一旦确立为阿夏关系后,还要征得家人的同意,在家族内举行一些简单的仪式,这样才会得到社会的公认。摩梭人的青年男女就是在这样的习惯法的保护下,走过了一段又一段的浪漫婚姻。但在摩梭人中很少有一见钟情或见面就同居的。有情的男女们在生产与生活中相识,开始互相赠送定情物,若对方接受了,就证明也接受了你的感情,你就可以去大胆的追求他(她),并结交为阿夏,否则就是拒绝了你的感情,你得出另寻他人了,不然会自讨没趣。一般来说,先由男子送给女子一枚戒指、耳环、手镯、金边衣、围巾等装饰品;女子接受并回赠一条花腰带或一对双须银链,以及姑娘亲手制作的工艺品等,彼此就算是建立了阿夏关系,男子就可以走访了。但是男子初次到女阿夏家去时,不能悄悄地从后门溜进去,必须要带一点烟酒糖茶之类的“锅庄礼”,征得女方家庭的同意,并在家庭内进行一定的仪式后,才可以公开自由地出入女阿夏家的门。从此,整个母系家庭乃至全村社会都承认了他们的阿夏关系。

  第三、一夫一妻制婚姻 在摩梭人中有20%的人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由忽必烈率军南下进入泸沽湖之后,在当地建立了封建政权,设有土官,驻扎军队,同时也传入了喇嘛教,在永宁和泸沽湖等地实行政教合一的统治,官吏则继续沿袭他们传统的一夫一妻制。还有加泽、托甸以及县城附近的堰口坝、瓦开等地的摩梭人,由于历史上造诣与其他民族杂居并受其一夫一妻制的影响,也渐渐走向了一夫一妻制婚姻生活,但在其家庭中,仍保留着崇母尊舅的习俗,特别是母亲仍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一般来说,选择一夫一妻制婚姻的主要有以下几种人:(1)官吏、富商,为了保证财产和权利的继承权而娶妻生子。(2)司沛等级的男子历来都有娶妻的规定,始终坚持着父系家庭。(3)男子独身或有几个兄弟而无妹妹,为了保证继嗣,由一人娶妻生子。(4)男女双方为姑舅表亲,由家长撮合勉强结婚。

尽管摩梭人的一夫一妻制由于受外界的影响而产生,但开始数量小,对整个母系氏族的影响不大,只是到了后期不断与外部交往,导致了母系氏族的内部解体和父系权制的兴起,但两者之间的兴衰并非成正比例,由于传统的原因,内部父权制的发展仍然很缓慢,走婚形式的阿夏婚姻仍很盛行。(云南省民族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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