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奖励标准:
(1)引进市外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按实际进资额的2.5‰给予奖励; (2)引进市外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按实际进资额的3‰给予奖励; (3)引进市外资金在1亿元以上,按实际进资额的3.5‰给予奖励。
主办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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