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入境、过境许可

发布时间:2010-05-24 12:45:18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七条:出境、入境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出境、入境登记卡,向边防检查站交验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经查验核准后,方可出境、入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十六条: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离、抵口岸时,必须接受边防检查。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入境检查,在最先抵达的口岸进行;最后离开的口岸进行。特殊情况下,经主管机关批准,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境、入境检查,也可以在特许的地点进行。 

办理条件 

  (1)、本人有效合法护照、证件; 

  (2)、有效来华签证、居留许可等(限定口岸通行的,必须从限定口岸出入境)。 

办事流程 



办理时限 

  45秒内 

责任部门 

  南昌边防检查站、九江边防检查站 

办事地点 

  南昌边防检查站、九江边防检查站 

联系方式 

  0791-3960109 0792-8360133 

监督电话 

  公安部边防管理局010-65203319 

  江西公安边防总队0791-6522955

主办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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