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入境、过境许可
发布时间:2010-05-24 12:45:18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七条:出境、入境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出境、入境登记卡,向边防检查站交验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经查验核准后,方可出境、入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十六条: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离、抵口岸时,必须接受边防检查。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入境检查,在最先抵达的口岸进行;最后离开的口岸进行。特殊情况下,经主管机关批准,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境、入境检查,也可以在特许的地点进行。
办理条件
(1)、本人有效合法护照、证件;
(2)、有效来华签证、居留许可等(限定口岸通行的,必须从限定口岸出入境)。
办事流程
办理时限
45秒内
责任部门
南昌边防检查站、九江边防检查站
办事地点
南昌边防检查站、九江边防检查站
联系方式
0791-3960109 0792-8360133
监督电话
公安部边防管理局010-65203319
江西公安边防总队0791-652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