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住宿许可》、《船员登陆许可》

发布时间:2010-05-24 12:45:35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十条:抵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船舶的外国籍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和香港、澳门、台湾船员及其随行家属,要求在港口城市登陆、住宿的,应当由船长或者其代理人向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登陆、住宿手续。

  经批准登陆、住宿的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返回船舶。登陆后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责令立即返回船舶,并不得再次登陆。从事国际航行船舶上的中国船员,凭本人的出境、入境证件登陆、住宿。   

办事条件

  1、许可对象提出申请; 

  2、许可对象不得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未持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持用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   

  (三)持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四)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入境证件的;   

  (五)拒绝接受边防检查的;   

  (六)未在限定口岸通行的;  

  (七)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通知不准出境、入境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入境的。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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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

责任部门

  九江边防检查站

办事地点

  九江边防检查站

联系方式

  0792-8360133

监督电话

  公安部边防管理局 010-65203319   

  江西公安边防总队 0791-6522955

执法主体

  边防检查站  

主办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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