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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1-11-24 14:00:18

  一、销售奖

  1.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由市级财政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并在全市通报表彰。

  二、纳税奖

  对企业当年新增入库税金300万元以上的,由企业同级财政按新增入库税金的5‰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

  三、固投奖

  对企业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指土地、土建和设备投入)达3000万元以上的,由企业同级财政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对完成5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予以奖励。

  2.企业上市成功后由市政府奖励企业管理团队120万元;对已经上市和新培育上市企业融资亿元以上且投资本地工业发展的,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按投资额的1‰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奖励。

  四、资格认证奖

  1.电子企业落户我市后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等国家级品牌的,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初次通过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电子企业,由市政府分别给予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用于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2.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或专合组织,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或专合组织,按照该政策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对认证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3.初次通过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生物企业,由市级财政对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用于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4.对荣获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由企业同级财政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对荣获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企业,由企业同级财政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奖励2万元。对被确认为国家级“技术中心”的,由企业同级财政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10万元;对被确认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由企业同级财政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奖励2万元。

  4.对新评上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经营性企业,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评上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经营性企业,由辖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评上5星级酒店的,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评上4星级、3星级酒店的,由辖区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新开发特色旅游商品获全国、省创作大赛金奖,由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5000元。新评上5A、4A级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由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3A级乡村旅游景区、省4星级乡村旅游景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评定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5星级乡村旅游景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主办单位:遂宁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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