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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政策

发布时间:2011-11-24 13:59:59

  一、融资支持

  1.鼓励企业、自然人合伙发起创建小额贷款公司,凡非财政资金投入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其上缴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三年内全额返还,支持企业发展,并由同级政府工业发展资金出资,5年内每年补贴当年实际担保额5‰的风险补偿资金,用于扩大其资本金。

  2.支持有实力的生物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允许生物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二、贷款贴息

  1.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在创业投资补助资金中设立科技贷款贴息资金,对取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项目给予贴息支持。贷款贴息额不超过上年实际发生利息额的 50%;同一项目贴息时间不超过 3年,贴息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

  2.对符合技术改造条件的生物企业,除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外,按项目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投入额,市财政根据国家上年度银行一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补,贴补期限为2年,最高限额为50万元。

主办单位:遂宁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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