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胞 、台属
1 、台湾同胞包括哪些人?
台湾同胞包括现居台湾省的各族同胞( 1949 年前 后迁台的大陆各省籍军政人员也包括在内)和现居大陆 的台湾省籍同胞。此外,由台湾省到国外定居、留学以 及台湾当局派往国外的人员,也都属于台湾同胞范畴。
2 、居住在大陆的台湾同胞是指哪些人?
( 1 ) 具有台湾省籍的同胞;
( 2 ) 从台湾回到大陆定居的大陆籍同胞。
3 、台属主要指哪些人?
台属指 1945 年以后,从大陆到台湾(含由大陆经国外转到台湾)的去台人员在大陆的亲属。包括直系 亲属和旁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祖父母、父母、夫妻、子女 、孙子、孙女和养父母养子女等;旁系亲属指兄弟、姐 妹 、伯父母、叔父母、岳父母、堂姑表兄弟姐妹、舅、侄、女婿等。如去台人员已在台死亡者,其在大陆的亲属 仍按 “ 台属 ” 对待。
4 、台湾同胞如何寻找在大陆的亲人?
( 1 )与当地市、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联系;
( 2 )通过台湾红十字会与大陆红十字会联系;
( 3 )也可到当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请求帮助。
5 、台属如何寻找在台湾的亲人?
( 1 )到台湾事务办公室登记,请求帮助;
( 2 )到当地红十字会登记,通过红十字会与台湾红十字会联系,帮助寻找;
( 3 )托人打听。可请已经和台湾的亲人有联系的台胞台属帮忙、通过给对方写信、帮助寻找,或请回 当地探亲的台胞帮助打听;
( 4 )利用电视、广播。中央电视台第 4 频道《海峡两岸》栏目,设有《寻亲信箱》,可写一则寻亲启示 ,寄给中央电视台第 4 频道《海峡两岸》栏目组;
6 、怎样给台湾亲友打直播电话?
先拨 00886 , 加台湾各地区号,再加对方电话号码( ××××××× )一次拨完 。 [例]打台北市的 27712552的电话,一次拨完为 00886227712552 ;
二、两岸探亲
1 、台湾同胞探亲回乡后如何申报临时暂住户口?
按大陆户籍管理制度,台湾同胞回乡需申报临时 暂住户口。如果您到大陆后下榻在饭店、宾馆,他们会 替您申报临时暂住户口;如果您到大陆后居住在城镇亲 友的家中,可以委托亲友在二十四小时内到当地的户籍 管理机关(公安派出所)代您申报临时暂住户口,到农 村探亲的台胞,在 72 小时内申报临时暂住户口,离返时请亲友到户籍管理机关注销临时暂住户口。
2 、台胞证遗失后怎样补办?
首先应当在前往丢失地的派出所办理书面的“报失证明”,或者前往当地公安分局的外事科办理“遗失证明”,然后将上述证明材料提供至当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台胞证”。等其回台湾后再重新申请办理正式的“台胞证”。
3 、台湾同胞离大陆返回台湾应注意的问题?
返回台湾之前,应检查您的证件是否已经期满。 如经香港返台,要按时去港,如能提早两、三天更好。另外,台湾或大陆发给您的旅行证件和大陆海关的申报 单副本等要妥善保管,出入境时要接受检查。
4 、台湾同胞到遂宁如何办理外币兑换 ?
台湾同胞到遂宁探亲旅游,可以到中国银行遂宁 分行兑换人民币。
5 、携带自己旧存的文物出境,有什么规定?
如需将自己旧存文物携带出境,应事先报经文物 管理部门鉴定。经过鉴定准许出境的,海关凭文物出境 证明及文物管理部门加盖的鉴定标志查验放行。
6 、携带书画出境,有什么规定 ?
携带不属于文物范围的一般书画作品出境,海关按合理数量放行。我国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作品,属于文物范围,携带出境时,应按文物出境的管理规定办理。
7 、台湾同胞落地签注城市有哪些?
有海口、三亚、厦门、福州、上海、成都、沈阳、大连 、广州、青岛、武汉、北京、南京、重庆、杭州、桂林、深圳等 口岸签注点。
8 、台湾同胞在旅行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 1 )凡需要购买商品,特别是购买贵重药材、珠宝玉器,请到商店、商场选购,不要在街边或小商小 贩私人处购买,以防购进假货,受骗上当。
( 2 )严禁卖淫、嫖宿暗娼、赌博、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其他淫秽物品,以及吸毒、贩毒。违者将给予警告、或处以15日以下拘留,或者送劳动教养 ,并可分别处以5千元或3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生人身及财产意外的,请向就近的公安部门、派出所报案。
9 、台湾同胞在大陆探亲、旅游时,可否进行群众活动?
根据有关规定:
( 1 )来大陆探亲、旅游、访问的台胞,不得擅自进行群众性活动,如召开座谈会、演讲会、报告会等。如来访者提出此类要求,须报经县以上有关主管部门 批准。文化学术方面的活动要按照归口管理的规定办理。
( 2 )来大陆探亲、旅游的台湾记者,不得进行采访活动。
10 、台湾同胞是否可以办理延期停留?
台湾同胞在大陆期间,因合理原因而不能在“台胞证”有效期内按时离境的话,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延长其在大陆的停留期。有关申请延长停留期的具体规定,主要由台湾同胞所 在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制定。如果有些台湾同胞还需要在 大陆停留更长的时间,应该申请办理“多次出入境签注”。办证地点:遂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
11 、超过“台胞证”有效期后仍滞留在大陆的台湾同胞,如何处理?
超过“台胞证”有效期后仍滞留在大陆的台湾同胞 ,属于“逾期非法居留”,可以“处以警告,单处或并处每逾期一日一百元的罚款”。逾期居留的台湾同胞,按以下手续办理:
( 1 )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教育;
( 2 )台湾同胞提供 2 寸照片一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港澳台侨证件延期、补发申请审批表》;
( 3 )公安机关出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按每逾期一日罚款人民币 100 元计算;
( 4 )公安机关将已超过有效期的 “ 台胞证 ” 延期一个月的有效,该有效期自处罚之日起计算。台湾同 胞必须该有效期内离境。
12 、大陆居民因哪些事由可以申请前往台湾?
大陆居民可以申请去台湾探亲、访友、定居、旅 游 、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等,也可以申请去台湾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
13 、大陆居民要求前往台湾应当向什么机关申请办理前往台湾的手续?
大陆居民要求前往台湾,须首先获取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台许可证》,再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往台湾的手续。
( 1 )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哪些手续:
① 提交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台许可证》;
② 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
③ 填写申请表;
④ 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的证明。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提交户口所 在地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的意见的证明。
⑤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2 )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主要有哪些?
① 申请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和台湾亲友邀请前往的证明;
② 申请定居,须提交能够在台湾定居的证明;
③ 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 况的证明;
④ 接受和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 产有合法权利的证明;
⑤ 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通知或函件;
⑥ 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
⑦ 受理大陆居民去台湾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
14 、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需持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 台湾通行证》和“入台许可证”。第一批开放赴台旅游的 13 个省 ( 直辖市 ) 有 : 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云南、陕西等。第一批可以经营赴台旅游业务的大陆旅行社 有33 家。也就是说这 13 个省市的居民要去台湾旅游,可直接到国家旅游局公布的 13 个省 ( 直辖市 ) 的 33 家赴台旅游组团社咨询、报名。《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由公安机关核发,其它赴台湾旅游的手续旅行社负责办理。居民参加“台湾游”最好提前一个月报名。
15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
大陆居民在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和《大陆地区居民来台观光申请书》,台方要求报名时,应持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 印件等资料。此外,如果是在职人员,则需要提供单位 营业执照复印件、在职证明,无业和退休人员需要提供 相当于 20 万台币的银行存款证明,学生需要提供在读证明等。
16 、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人员有没有身份限制 ?
关于赴台旅游人员的身份,除按有关规定限制的少数人员外,对一般民众没有什么限制,大家可以到旅行社报名。当然,因为报名人数较多,旅行社可能会安排抽签,由旅行社决定。
17 、大陆游客赴台旅游如何兑换台湾货币 ?
大陆游客赴台后兑换台币可至外汇指定银行或国际观光饭店,兑换时取得的收据须妥善留存,离台前若要将未用完的新台币换回时,必须出示此收据。台湾的流通货币为新台币 (NT$) ,新台币纸币面额为100 元、500元、 1000 元,硬币面额为 1 元、5 元、10 元、50 元 。汇率为 : 人民币 1 元 = 台币 4 元。
18 、参加赴台旅游团可否从台湾去其他地区旅游 ?
根据海协会与海基会签署的《海峡两岸关于大陆 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是团进 团出,整团往返大陆与台湾之间,目前暂时还不能从台 湾地区去其他地区旅游。
大陆居民入境台湾时该办理什么手续?需将港台通行证交给入出境管理局驻站单位保管,回大陆之前再至原处领回即可。若是应学术团体之邀去台参观访问者,就不须办理此手续,可自行保管其通行证。
三、遗产继承
1 、台湾同胞可以继承在大陆的私人财产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去台人员和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2 、国家法律对继承权有何规定?遗产包括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享有继承权的第一 顺序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享有继承权的第二顺序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除法定 继承外,《继承法》还规定有遗嘱继承,即根据被继承人生前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意愿,以遗嘱的形式,指定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其遗产。遗嘱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方为有效。
遗产包括:被继承人的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著作、专利权的财产权利,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和其它合法财产。
3 、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受到非法侵害时怎么办?
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的继承权,受遗赠人的受遗赠权,都受国家法律保护。当这些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例如:遗产被其他继承人侵吞,遗嘱执行人不按 遗嘱规定把财物交给受遗赠人等等,权利受到侵害的继 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及时提出异议,以求得解决。可以与有关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请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 会进行调解。如调节不成,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调解不是起诉的必经程序,受侵害人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受害人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则由他的法定代 理人代为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继承遗产的诉讼 ,可以向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主要遗产不在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则可以向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4 、已故台湾同胞的遗物移交给大陆的亲友,应如何办理手续?
国家海关规定,凡是进口遗物,应由物主在大陆的继承人在物主死后一年内,向海关提出申请并交验物主的死亡证明书原件和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经海关核准后,方可进口。此项申请只限一次。 遗物是指物主生前使用过的物品。
5 、目前怎样办理涉台遗产继承?
( 1 )大陆的继承人亲自去台请领遗产;
( 2 )可委托在台湾的亲友代领遗产;
( 3 )委托第三地亲友(如香港、日本、新加坡、美国、英国等)出面向台湾请领遗产。
( 4 )委托律师。委托与台湾律师有业务联系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公司,由他们转委托台湾律师。 具体办理继承的方式,继承人可自行选择。
向台湾请领遗产,必须有足够的证明文件,包括 亲属关系、婚姻状况、出生、死亡等证明和委托书公证。上诉证明文件可在大陆继承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
四、婚姻、丧葬
1 、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结婚怎样办理登记手续?
( 1 )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结婚的,应准备好相关资料,到四川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成都市均隆街2号,电话028-84423089)办理。台胞一方当事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① 有效签注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 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户口》
③ 本人身份证件和婚姻状况证明(须是台湾公证 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本底册复印件),不得采用“无配偶声明书”的方式办理。
④ 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为其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⑤ 如当事人系从大陆去台湾定居的,在回大陆探亲、旅游或经商期间申请与大陆公民结婚时,还须提供其在大陆原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本人离开大陆前无配偶或虽有配偶但已离异或死亡的证明。
大陆一方当事人应向婚姻机关提供下列证件:
① 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证明。
② 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复印件。
③ 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表。
备好所有资料后,双方一同到大陆居民户口所在地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手续。
( 2 )有配偶的台湾同胞申请与四川居民结婚,在未与其配偶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之前,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受理其申请。在台湾或港澳地区居住的,已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申请与大陆公民结婚时,应提供 经过台湾公证机关公证的,或司法部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的,或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离婚证件或配偶的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证明台湾 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影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 3 )已加入外国籍的台湾同胞申请与四川居民结婚,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受理。
( 4 )已在港澳或国外取得永久居住权的台湾同胞申请与四川居民结婚,按照《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受理。
2 、如何办理两岸同胞离婚手续?
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可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户籍本,结婚证,离婚协议,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到大陆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台湾同胞去世后是否可以迁回大陆安葬?
台胞在台湾去世后,其亲属要求回大陆安葬的,一般将得到许可安葬骨灰,如要求将遗体运回大陆安葬,应由其亲属向去世者原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还须经海关卫生检疫合格。有关墓地的选择和安葬事宜,将由当地的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商量确定。
台胞回大陆探亲、旅游期间去世,如死者生前或 其亲属要求在大陆安葬,应遵守安葬地人民政府有关殡 葬管理的规定。如亲属要求将遗体或骨灰运出大陆以外安葬,一般都可得到许可。但对患急性传染病去世或高 度腐败的遗体,须就地火化或深埋。
4 、台湾同胞要在大陆祭祖修墓怎么办?
台湾同胞要求 在大陆修复祖墓,应向祖墓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一般在原规模和范围内,不要扩大。原墓址已为耕地的,如要求修复,应迁移到公墓或当地政府指定的荒山、荒地,不得占用耕地或在国家规定的保护区内修造。要求为祖墓立碑的,可立不超过一米高的碑,刻写亡人名及其生故年月日和竖碑人姓名。不写生平与评价之类的碑文,不准刻写“民国ⅹⅹ年 ”,只准用公历年。祭祖冥寿、立碑所需经费均自理。
五、台胞定居
1 、台湾地区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条件?
( 1 )在台孤身一人;本人志愿;大陆直系亲属愿意接受其定居,且接纳的亲属具备赡养条件;有住房 和足够的生活来源。
( 2 ) 与大陆居民结婚 3 年以上(包括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① 如实逐项填写申请表,字迹要清晰;
② 提交书面申请。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 ;
③ 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提交复印件;
④ 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张,照片背面本人签名 ;
⑤ 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地区户籍证明及有效的台湾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的复印件;
⑥ 提交经大陆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 6 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⑦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⑧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2 、台湾居民申请定居须具备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
① 在台孤身一人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 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 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② 申请夫妻团聚的,需交验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 结婚证,并提交其复印件或者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 姻状况证明,提交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3、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可向下列机关申请 :
① 在大陆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处、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申请 ,或者委托其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② 在大陆地区,申请人可直接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4、审批及收费材料时限
( 1 ) 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 6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定居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 2 )按标准收取手续费和定居证费。
6 、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被批准定居的,申请人应在收到《批准定居通知书》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前往拟定居地的市 (县)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持通知书和定居证到定居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逾期将视作自动放弃定居。
六、公证 律师
1 、为台湾同胞开展的公证业务内容?
( 1 )台湾同胞的眷属办理处理遗产、领取帛金,工会互助金、申请雇员赔偿、习惯法赔偿等有关的公证文件。
( 2 )为台湾同胞或其亲属办理领取养老金、退休金、助学金,申请减免税等所需的公证文件。
( 3 )办理亲属关系、出生、死亡、婚姻状况、居住、经历、学历、职称等公证证明。
( 4 )为台属办理提供国外亲人向居住国或台湾当局申请赡家汇款所需的有关公证文件。
( 5 )按照我国法律和国际惯例为国家机关、团体 、企事业单位办理在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活动中使用的 各类合同、协议、营业执照、委托书、担保书、授权书、转让书、法人资格等公证证明以及在域外申请商标注 册所需的各种公证文书。
( 6 )证明收养关系。
( 7 )证明遗嘱。
( 8 )证明继承权。
( 9 )证明财产赠与分割。
( 10 )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签属实,证明影印 本与原本相符。
( 11 )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 的 ,作出公证证明。
( 12 )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 13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它公 证事务。
2 、办理公证程序?
申请办理公证,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写明办理证件的目的、用途。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必须提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代理权证件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但申请办理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章等公证事项,当事人必须亲自来办理,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处可派人到当事人所在地(在国内居住的)办理。
公证机关对申请的公证事项是否真实、合法进行 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事项的内容真实、合法,则按 规定格式制作公证文书,需要外交认证的办理外交认证 手续,并按规定收费,然后交当事人使用。如果申请事 项的内容不真实、不合法,则拒绝受理,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3 、申请公证应注意哪些事项?
( 1 )申请公证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必须真实合法 ,提供情况必须确实有据。
( 2 )为了便于公证人员审查核实公证事项,尽快出证,申请人应主动提供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据 材料。
( 3 )证人必须是申请人申请公证事实的知情者,证人作证必须实事求是,提供的情况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提供假证、伪证。
( 4 )申请人提供的外文译名(包括关系人的外文译名),必须与国外亲属所填报的一致。公证文书在港澳台地区使用的,不必提供外文译名。
( 5 )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填写申请表格,均须用毛笔或墨水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七、收养子女
1 、台湾同胞在大陆收养子女有何规定?
我国婚姻法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大陆允许台胞收养子女,但必须符合条件,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并经公证机关审查批准。
2 、收养子女的条件是:
( 1 )收养人必须是成年人。如:收养人应是结婚后长期未能生育子女的人;未婚和丧偶的老年人;或子女是残疾、痴呆人;或作为特殊情况予以照顾的人。
( 2 )收养和被收养者都必须出于自愿。被收养人如有父母,收养人应与其父母达成协议;如被收养人是孤儿,则应与其监护人或教养机构达成协议;如被收养人已达一定年龄,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时,应征求其本人同意。
( 3 )收养人的年龄必须长于被收养人。
3 、大陆律师可为台湾同胞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 1 )法律咨询。
( 2 )接受台胞委托、参与解决台胞在继承财产、婚姻等方面的纠纷,促进当事人自行和解。
( 3 )为台胞来大陆投资、经商、办厂、举办公益事业等担任法律顾问;参与合同草拟、谈判、签约; 代办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法律事务。
( 4 )接受台湾同胞委托,代理参加经济纠纷的诉讼活动,维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
4 、聘请大陆律师要办什么手续?
当事人可以亲自到大陆所设的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如果确实不能亲自到大陆的台湾同胞,可以委托在大陆的亲友代为聘请;如果没有亲友,可以用授权委 托书直接委托律师。但所写委托代理人的受权委托书, 必须经所在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没有大使馆或领事馆的,可经中国公证机关认可在该国的爱国华侨团体)予以证明。授权委托书必须证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都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八、台商 投诉
1 、台商可以就下列争议进行投诉:
( 1 )投资方面的争议;
( 2 )履行合同、协议和章程中的争议;
( 3 )与行政机关的争议;
( 4 )劳资争议;
( 5 )其他争议。
2 、台商到那个部门投诉?
到省、市、县台商投诉中心进行投诉。
四川省台商投诉中心 联系电话: 028-87533712
遂宁市台商投诉中心 联系电话: 0825-5899065
九、台商子女就读
1 、台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有何规定?
对台胞子女在祖国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 ;大陆经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以及中等职业教育机构都可以接收台胞子女就读;台胞子女在入学、入园和升学的条件、学校安排、收费等方面均享受与当地祖国大陆学生同等的待遇;
主办单位:遂宁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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