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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猴艺

发布时间:2012-09-06 16:51:47

  新野猴艺:通过人工饲养猕猴,并进行驯化,使之配合驯猴人的口令、示意或音乐声而模仿人表演各类杂技动作和戏剧情节。表演中猴子着戏装,使用各种道具,机灵活泼,生动有趣,是一种流传很久,影响颇广的民间杂技,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因猴艺人多出自河南省新野县,故称之新野猴戏。

  新野猴艺据史料记载,源于西汉光武时期一个犯律被贬的新野籍官员,在发配地甘肃敦煌附近,把一只野马与一群猴子驯养,使野马强壮又通人性,献马于帝后得赦免并加官晋职。他把群猴送回新野。从此,新野人便有了养猴、驯猴、表演猴戏这一谋生手段。后据传说,《西游记》作者吴承恩公元1556-1558年任新野县令,很喜欢观看民间猴戏,并对他塑造“孙悟空”这一形象大有启发。

  新野猴艺从猴子饲养、驯化到动作设计、道具使用、情节编排,都反映出民间艺人们的勤劳智慧和创造精神,也是人与动物和睦相处,相互协调的一种艺术体现。新野猴艺遍及全国,并到过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被海内外媒体多次报导。八十年代热播的《动物王国窃案》就是新野猴艺担纲主演。

  来源:南阳市文化局

主办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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