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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五项措施贯彻落实《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发布时间:2015-05-21 10:10: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南召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全面贯彻落实,依法保护台胞投资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台企台商服务,取得良好效果。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成立以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一法一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涉及台资企业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对台引资引智工作。建立健全台胞投资服务制度、台商定期座谈制度、走访慰问制度、台商企业分包联系制度、台商投诉协调处理制度等,制定了台商投诉案件服务流程,完善了涉台案件受理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一法一办法”贯彻落实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积极组织开展了涉台法律知识进乡镇、进机关、进企业“三进”活动,通过实地调研、走访座谈、发放资料、制作版面、开展电视专访等形式,大力宣传普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律知识,累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组织座谈活动21次,制作电视节目4期,进一步提升了全社会尊重台商、维护台商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去年8月份,在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县委统战部、县台办组织11名法律工作者组成涉台法律知识宣讲团,深入到土地、规划、环保、工商等行政审批重点部门集中开展保护台商投资“一法一办法”专题讲座,受到各有关部门和台商的一致好评。

  三、依法审批,热情服务。台湾扬生(南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台湾扬生集团、台湾阳明大学和南召宝天曼药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合资企业,也是目前南召县规模最大的台资(合资)企业。该企业入驻南召以来,全面享受南召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审批、土地征用、项目建设等方面实行项目联审联批、一站式办理,简化手续,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并做到全程陪同,积极搞好服务。该公司投资10.9亿元的“华龙扬生科技产业园”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积极协调省、市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全程优先办理,仅用3个月的时间完成了80%的审批程序,为企业的审批入驻和开工建设提供了高效优质服务。与此同时,县委统战部、县台办等有关部门着眼细节,认真贯彻“一法一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帮助台商协调解决出入境手续延期或补办、工商注册登记年审、台商子女入学就医、驾驶证照的换发等问题,为台商生活提供更多的人文关怀,使驻召台商深受感动。

  四、优化环境,保障经营。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分包联系制度,明确一名县级领导分包台资企业,经常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协调解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助企业搞好生产经营。台资企业负责人可随时约见分包领导,分包领导定期到企业进行现场办公。二是认真落实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制度。县纪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对台资企业进行挂牌保护,明确有关领导为联系人。挂牌单位首先摸清企业周边环境问题,了解矛盾潜发点,掌握动态,制订治理方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恶意阻工等违法行为。同时,严管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严禁借工作为名骚扰企业或发生吃拿卡要现象,发生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零干扰”。三是认真落实部门检查备案制度。除安监、消防等个别部门外,其他部门未经办理涉企检查备案手续的,不得进入台资企业进行检查,对违规进入企业检查的,县委主要领导约谈部门一把手,对直接当事人进行党政纪处分。对备案后进入企业检查的,时间集中在每月25日后,并严禁在企业就餐、索要或接受财物,更不准借机要求购买商品、订阅报刊等等,违者严格问责,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每月有25个“宁静日”。

  五、维护权益,跟踪追责。县委、县政府对台资企业十分关注,对侵犯台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事情态度鲜明,出击迅速,打击有力,对有责任的相关工作人员严于追责。如2012年4月份台湾扬生(南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皇后乡天桥村的GAP辛夷试验基地,当地村民因土地租金问题与该公司留守人员发生打架事件。事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立即带领政府办、统战部、公安局、司法局、县台办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赶赴观场解决问题。公安机关现场留置谈话当地村民23人,口头警告16人,行政拘留2人。县政府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委后,对当地村民单方变更租地协议、围堵公司大门的行为提出批评,责令皇后乡政府妥善解决村民提出的问题。事后,县政府以公文形式向台胞投资方说明情况,表达歉意,皇后乡政府出资8万元解决村民提高租金问题,县乡纪检部门对事件发生负有责任的一名乡镇工作人员和村支部、村委的主要负责人给予了党政纪处分,使这一事件得到圆满解决,切实保护该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坚定了台胞到南召投资兴业的决心。

  (南召县台办)

主办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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