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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2016-2017年度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26 09:12:07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意见》(遂府函[2012]113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函[2013]177号),2016年,市台办推出公共服务项目1个,购买服务资金总额为8万元。现公告如下:

  一、购买项目

  法律服务项目。购买社会组织为在遂宁投资的所有台资企业提供期限为1年的法律顾问服务,项目1个,资金8万元。

  二、服务内容

  1、派驻一名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期间常驻市台办协助相关工作,负责日常法律咨询及接件等工作。派驻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期间的日常管理由甲方负责,工资由乙方承担。

  2、对于甲方主管的台资企业重大、疑难事务,必要时组织集体讨论,确保法律服务的专业性。

  3、定期接洽工作。联络律师每月定期与甲方联系人会晤,定期与甲方联系人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联系,了解甲方需求,接受工作任务,同时报告工作情况。

  4、提供快捷高效服务。不限次数免费企业电话咨询,不限次数免费企业电子邮件咨询;不限次数免费企业审查合同类法律文书;免费提供当面法律咨询;一年两次免费法律知识培训;甲方联系人可随时随地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面谈等方式,通过联络律师咨询法律问题,交办其他法律事务。

  三、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向市台办申请:

  1.社会信誉良好,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和行业处罚。  

  2.住所地为市城区的具备提供法律服务相关业务资质的律师事务所。

  四、申报流程

  (一)公示公告:市台办通过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遂宁民间网、市台办《活力遂宁》网页向社会发布项目公告。

  (二)项目申请:有意参与的社会组织在2016年10月28日前直接向市台办申请。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及资质审核文件)必须于项目申报周期内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审立项:市台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的规范性、可行性及预期目标进行评审,汇总后报送项目办公室。通过评审的项目由项目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并预拨项目资金60%。

  (四)项目实施: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市台办批准。项目完成情况将与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结合。

  相关表格和项目管理办法请登录遂宁民政网社会组织栏(http://www.scsnmz.gov.cn/index.asp)或遂宁民间网办事服务栏(/)下载。

  项目申报地址:遂宁市台办(河东环岛商务中心2218室)

  联系电话:5815080(联系人 :唐鑫)

  遂宁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    

主办单位:遂宁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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