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台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对台工作和涉台事务的政策、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市对台工作;搞好台情调研,掌握两岸关系发展的新动向。
(二)统筹协调我市涉台法律事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台胞、台商在我市的合法权益。
(三)协调处理全市重大涉台活动的突发事件。
(四)指导和协调全市对台经济工作;组织、协调台湾同胞来景投资的相关事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涉台经贸活动;组织和指导台资企业联谊会的工作;负责台胞捐赠物资的审核、审批和呈报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和指导我市与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两地人员往来等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的台胞接待、管理工作,协调处理两地人员交往中所发生的各种问题。
(七)负责对我市在台湾中上层人士、知名人士以及在景重要台商的调查、联络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对台湾上层人士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涉台教育和对台新闻宣传工作。
(九)负责对市台胞台属联谊会的指导,做好我市台湾省籍同胞的团结、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台属的实际困难;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港澳和海外涉台事务。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个,即部门本级。人员编制数为11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人。实有人数14人,其中在职11人,包括行政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2人、全部补助2人;退休3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65.56万元,按照收入来源划分:
1、当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48.0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 89.44%;
2、上年结转收入17.4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56%。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65.56万元。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1、基本支出128.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7.8%;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6.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3.8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9万元
2、项目支出36.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2.2%。
(三)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8.0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89.4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30万元,占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83.95%;
社会保障和就业15.11万元,占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 10.20%;
住房保障支出8.66万元,占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5.85%。
(四)政府采购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为2.1万元,其中:政府集中采购2.1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主办单位:景德镇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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