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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购买法律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12 15:25:58

遂宁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购买法律服务的公告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意见》(遂府函[2012]113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函[2013]177号),2018年,市台办推出公共服务项目1个,购买服务资金总额为8万元。现公告如下:

  一、购买项目

  购买社会组织为在遂宁投资的所有台资企业提供期限为1年的法律顾问服务,项目1个,资金8万元。

  二、服务内容

  1.每年要对全市台资企业进行至少一次以上的走访了解;

  2.如有需要,须帮助企业审查、修改各类合同文本;协助企业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的续订和解聘等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3.及时向台资企业提供最新的涉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信息;会同台资企业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

  4.协调处理台资企业各类争议;处理涉及台资企业的各类仲裁和诉讼;

  5.协助新签约台资企业办理法律相关事务;

  6.派遣一名工作人员到市台办开展接件等服务工作。

  三、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向市台办申请:

  1.具有法律执业资格且具有代理民商事、诉讼20件以上的在遂律师事务所;

  2.能派遣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律师开展服务工作;

  3.能派遣一名工作人员到市台办开展工作。

  四、申报流程

  (一)公示公告:市台办通过遂宁民间网、市台办《活力遂宁》网页向社会发布项目公告。

  (二)项目申请:有意参与的社会组织在2018年9月17日前直接向市台办申请。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服务大纲及措施、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及资质审核文件)必须于项目申报周期内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审立项:市台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的规范性、可行性及预期目标进行评审,汇总后报送评审小组。通过评审的项目由项目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并预拨项目资金60%。

  (四)项目实施: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市台办批准。项目完成情况将与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结合。

  《遂宁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申报书》可在遂宁民间网下载。

  项目申报地址:遂宁市台办(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2218室)

  联系电话:0825-5899065(联系人:唐鑫)。

  遂宁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主办单位:遂宁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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