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08-19 09:42:10

  8月16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上饶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5章37条,包括“总则”、“文明行为倡导”、“文明行为规范”、“保障与实施”、“附则”等内容。《条例》对近年来我市文明促进活动实践,特别是创卫工作中形成的经验成果进行了固化,形成制度体系。在不抵触上位法的前提下,根据本市工作实际,《条例》作了以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并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志愿服务站点;在机场、车站、医院、景区景点、大型商场、政务大厅等公共场所设置无障碍设施,配备母婴室;鼓励配备爱心座椅、轮椅、自动体外除颤仪等便民设施设备;鼓励建立各类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的评选表扬活动,对生活有困难的先进人物给予帮扶。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运用法治手段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保障。目前,全市上下正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条例》正式施行后,市文明办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不文明违法行为的专项执法,促进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品质的提升。同时,做好鼓励支持措施和文明设施硬件保障措施,确保《条例》贯彻执行取得实效。

  来源:上饶日报(上饶市台办供稿)

主办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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