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委对台工作会议明确,要加快推进《云南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进程。省委台办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对台工作会议精神,把积极推进《条例》立法作为全省对台工作的重中之重。主动与省人大外侨委和省司法厅沟通协调,争取对我省首部涉台地方性立法的重视支持,达成加快立法工作进程的共识。与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共同组成工作团队展开《条例》草案研究起草工作,目前已对立法草案初稿进行5次论证修改。经办务会和办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深入讨论后,现已展开第一轮征求意见工作,面向州(市)委台办和在滇台胞台商台企征求《条例》草案(初稿)的修改意见。
为确保《条例》高标准制定成为一部符合中央对台大政方针、切合我省对台工作实际、与国家对台法律法规衔接协调的好法规,省委台办在《条例》起草中坚持三条基本思路:一是强化目标导向。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把我省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来滇投资、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提升固化为地方性法规,使台湾同胞投资者能够长期稳定地受益,共享云南发展机遇,深化云台两地经贸合作与融合发展。同时着眼建立健全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机制,赋予各级台办、各有关部门在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方面的职责,促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关心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与保护工作。二是强化问题导向。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台湾同胞投资保护长期面临的共性和基础性问题,包括台湾同胞身份证件尚不能得到地方社会普遍认同、给台湾同胞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台湾同胞投资者获取投资信息、政策不及时、不充分、渠道不通畅,台湾同胞投资者与地方政府部门间投资协议履行纠纷时有发生,协调台湾同胞投资纠纷机制不完善、力度需要加大等问题,直击“堵点”“痛点”开方。三是强化效果导向。突出“保护和促进投资”主题,立足云南实际,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中央有关部门惠台“31条措施”、“26条措施”、“农林22条措施”等惠台政策措施为依据,在我省惠台“75条措施”基础上,总结提炼我省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上海、福建、浙江、山东、江西、安徽等兄弟省市的地方性法规,确保《条例》草案各个条款有依据、有出处、有参考,好用管用实用。
《条例》草案(初稿)共5章34条。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包括立法的目的、适用范围、保护原则和必要提示、政府保护职责分工、台湾同胞投资相关权益、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和身份证件效力。第二章鼓励投资,共11条,主要包括台湾同胞投资者出资形式,国有化及征收征用的限制,政府补偿,同等待遇,鼓励投资的产业、方向、领域与措施。第三章创业创新,共5条,主要包括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研发创新、举办展会、开展科研。第四章权益保障,共9条,主要包括居住与购房、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益,权益救济的途径,保障机构,投诉回应,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共2条,主要包括条例草案特定用语含义、实施日期。
《条例》草案(初稿)具有四个方面的特色亮点:一是突出政治站位。立法目的强调“与台湾同胞共享云南发展机遇,促进本省与台湾地区经贸合作与融合发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与中央惠台“31条措施”、“26条措施”、“11条措施”、“22条措施”等惠台利民措施一脉相承。二是突出云南特色。紧紧围绕云南打造“三张牌”、发展“八大产业”和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战略部署,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相关产业、方向和领域,体现了云南的优势与特色。考虑到云南少数民族众多,有许多特有习俗,为避免台湾同胞投资者与当地群众产生分歧和误会,特别提示台湾同胞投资者要尊重公序良俗。三是突出务实管用。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实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并充实到《条例》中。同时,把我省惠台“75条措施”中涉及投资及相关权益的政策措施作为重要内容,提升固化为地方性法规,增强权威性、可行性和操作性。四是突出机制建设。强调建立各政府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和投资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台办和有关部门在台湾同胞投资及权益保护方面的职责,建立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对处理台胞投诉的时限和方式做出规定,完善台湾同胞投资及权益保护的机制。
为确保《条例》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下步,省委台办将以问卷、座谈、走访、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广泛深入征求台胞台商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切实使我省台胞台商权益保护工作有法可依,为广大台商在我省投资提供法律保护。
(投诉法规处 孙本峰)
云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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