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下午,省委台办主任邓恒源与省委台办法律顾问、省政协委员、民革云南委常务委员、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素恒座谈。
邓恒源充分肯定了法律顾问服务工作。他说,台办法律顾问团队精通法律业务,熟悉对台事务,工作认真负责,多年来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在台办重大决策法律评估、重要法律文书与项目合同法律审查、涉台矛盾纠纷调解、涉台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法治宣传教育、台胞台企法律咨询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推动对台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邓恒源指出,省委台办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重要论述,充分依托和发挥法律顾问的优势与作用,进一步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水平,全面加强法治台办建设,努力推动对台工作沿着法治轨道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涉台法治教育。坚持每半年开展一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邀请法律顾问或有关专家、领导集中授课,推动台办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学习涉台法律知识,筑牢法治信仰,强化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增强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力量推动对台工作的本领。建立台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督促领导干部发挥“领头雁”作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法懂法,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办蔚然成风。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法律顾问等单位,精心谋划送法律政策进台胞台企活动,帮助、支持在滇台胞台企熟悉大陆有关政策法规,守法经营,依法维权,合理诉求,在广大台胞台企中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全面防范法律风险。要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做好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重大决策、重要管理事项决策之前,要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全面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从起点上杜绝风险隐患,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严格合同的审核,台办开展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需要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在报办领导审批或办务会审议前,一律提交法律顾问对合同主体、内容、履约方式、风险承担、履行程序等事项把关,出具法律意见,确保及时发现和封堵法律风险。要加强台办内控制度建设,请法律顾问协助做好内控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加大规章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分析评估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合法合规、执行落实严格,推进机关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三是依法维护台胞正当权益。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坚持情理法相交融,认真处理台胞台企投诉求助案件,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依法按政策解决台胞合理诉求,切实筑牢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的最后一道防线,让台胞台企从每一起投诉求助中感受到关心关爱和公平正义,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要完善法律顾问“坐班”制度,更好地为台胞台企和台办干部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投诉法规处干部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与培训,重点学习掌握与台胞权益保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争做依法维权、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行家里手。人事部门要落实有关要求,把配备公职律师纳入台办干部录用计划。四是用好涉台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成果。要全面学习贯彻《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对照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对《云南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草案)》调研起草中形成的成果逐一进行比对、分析,筛选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没有涵盖,有特色、有价值,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部分,进一步丰富完善,力争转化为优化我省涉台营商环境、促进和吸引台商来滇投资的具体措施。
投诉法规处处长王建云、四级调研员孙本峰参加座谈。
(供稿:投诉法规处)
云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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