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王淑娟)近日,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有融资需求的供用水单位、节水生产服务企业提供专项融资服务,标志着云南省在节水融资服务领域迈出关键一步。
《通知》明确“节水贷”支持范围为在云南省内从事各类节水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服务、非常规水利用、合同节水管理、节水技术研发、节水产品制造、节水载体建设等节约用水领域业务的企业(单位)和项目建设。《通知》提出,对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领域的信贷需求优先保障信贷资源,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给予费用减免;创新担保方式,提供灵活丰富的抵质押担保方式组合;优化工作流程,建立专项绿色通道,提升信贷服务效率。
《通知》规范了融资办理程序,明确符合“节水贷”支持范围的企业(单位)和项目均可通过履行企业(单位)和项目申请、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企业(单位)和项目与金融机构双选申贷、金融机构审贷、贷后管理等流程,办理“节水贷”业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工作联动、推动融资对接、及时总结宣传,切实加强节水领域金融服务政策宣传,激发各方参与发展节水产业的积极性,打造推广可持续、可复制的金融服务模式。
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发挥金融要素在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中的作用,落实水利部节水产业视频调度会要求,推动云南省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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