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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支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9-29 10:32:49

  为加快富民强省步伐,促进全省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继续支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湘西自治州)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支持湘西自治州加快发展的战略意义和总体要求

  1.现实基础。湘西自治州是我省的老、少、边、山、库区,也是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湘西自治州的发展,先后下发了《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意见》(湘发(〔1994〕1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支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扶贫攻坚的意见》(湘发〔1999〕18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加快湘西自治州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01〕10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湘西地区开发的决定》(湘发〔2004〕12号)及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全州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扎实苦干,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产业建设步伐加快,基础设施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各项社会事业不断进步,贫困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湘西自治州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仍很低,主要表现在发展速度慢、经济总量小、地方财政困难、农民收入低,全州尚有66万低收入人口,加快湘西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还很艰巨。

  2.战略意义。继续支持湘西自治州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机遇,促进我省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加快扶贫步伐,增进民族团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实现产业兴州,增强自身造血功能,促进湘西自治州经济社会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构建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3.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五个统筹”,以财政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坚持改革创新、开放带动,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作,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着力推进优势产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到2010年,力争全州生产总值突破22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财政收入达到2l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800元,年均增加200元以上;新解决25万低收入农村人口稳定脱贫问题,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为进一步加快湘西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大力发展优势产业

  4.着力培育工业支柱产业。结合湘西自治州自身优势,按照政府引导和企业主导相结合的原则,支持产业集群发展,壮大一批核心企业,打造一批拳头产品。集中力量突出发展农产品和矿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电力能源、建筑建材等产业,重点支持酒、烟草、肉制品、茶制品、植物油、果王素、茶多酚和锰、铅锌、铝、钒等产品的发展。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做好湘西自治州的产业发展规划,搞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支持范围。对已经纳入省“十一五”规划和湘西地区发展规划的产业发展项目,要加强调度衔接,确保项目及早竣工投产。在工业项目资金上要予以倾斜,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包括实施“小巨人”计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扶持优势产业集群发展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安排给湘西自治州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省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把湘西自治州作为支持重点。对省规划内产业项目的贷款予以贴息,并在引导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推进创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建设,支持湘西自治州每个县市建立1个工业园区,对省级以上(含省级)工业园区的主要道路、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省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效益良好、手续完备、资金落实的项目,省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指标上予以倾斜,有关项目收费予以优惠。

  5.加快发展优势特色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基本口粮自给率。按照产业化的思路,支持优质柑桔、优质绿茶、烟叶、猕猴桃、高山返季蔬菜、双低油菜、中药材等高效经济作物基地建设,支持湘西黄牛、山羊等草食动物及库汊精养名特优水产品养殖业的发展。优先支持湘西自治州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和品牌培育,重点扶持一批成长性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和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省每年安排的农业项目专项资金对湘西自治州倾斜,积极支持湘西自治州向国家申报农业项目。

  6.积极支持发展旅游业。重点发展民族文化旅游和生态绿色旅游,加快培育壮大旅游支柱产业。突出凤凰、德夯、猛洞河(栖凤湖)、里耶四大旅游板块,打造“神秘湘西”和“魅力湘西”旅游品牌。加快旅游重点县市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吉首市和凤凰县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旅游强县。支持湘西自治州旅游景区(点)建设,提升旅游业服务水平,支持开发大型民族文艺节目。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湘西自治州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积极推行旅游开发扶贫。建立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发展民族旅游业。

  7.大力发展边境民族贸易。充分利用湘西自治州地处渝、鄂、黔等省结合部的区位优势,加强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一批传统商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商品购物中心,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把吉首市建设成为我省西部地区重要的商品集散中心,省第三产业引导资金予以重点支持。继续执行和落实好国家“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品生产企业在贷款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民族贸易网点建设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优惠政策。

  8.努力构筑外向型经济。帮助湘西自治州壮大外贸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经济合作。国家支持我省的中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对湘西自治州予以重点支持。积极支持湘西自治州扩大外商投资领域,鼓励外商投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资源等开发,帮助争取境外机构贷款、企业投资和国际无偿援助。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9.突出公路交通建设。认真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政策,争取国家对湘西自治州交通建设重大项目的支持。湘西自治州纳入国家和省规划的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及其他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湘西自治州配套资金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免除或减少。湘西自治州境内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除国家补助外,全部由省负责筹措。积极支持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对县到乡镇公路建设项目,纳入国家计划安排的,国家及省安排补助资金53万元/公里,未纳入国家计划的,省安排补助资金40万元/公里。继续支持湘西自治州内264公里县际公路建设。对纳入《湖南省“十一五”干线公路改建规划》的项目,根据公路不同等级和技术标准,省安排补助资金200万元一350万元/公里。加大支持湘西自治州行政村通水泥路或沥青路建设力度。交通扶贫资金重点支持湘西自治州公路建设。加快常德至吉首、吉首至茶洞高速公路建设,争取国家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加快吉首至怀化、花垣至张家界高速公路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根据交通发展状况,考虑将花垣经里耶至龙山的公路列入全省干线公路改造规划。支持铁路站场建设,加快黔江经永顺至张家界铁路前期工作。

  10.推进城镇建设。加快吉首市和其他县城、重点名镇建设步伐,着力抓好道路和公共交通、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燃气和绿化等六大类项目建设。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安排重点向湘西自治州倾斜。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湘西自治州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11.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指导水资源的综合规划、配置、开发和合理利用。积极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加快吉首、保靖、凤凰等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加大防洪水库建设和病险水库治理力度,突出山洪灾害的防治。争取将武水、酉水大型灌区改造纳入国家支持范畴,省重点支持小I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小流域的综合治理。继续把湘西自治州作为全省解决人口饮水安全建设的重点地区,力争“十一五”期末解决大多数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12.加快城乡电网改造步伐。积极推进湘西自治州电力体制改革,理顺电力管理体制,加强电网规划、建设和管理。重点支持花垣等地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完善220千伏主网,增强湘西自治州电网的吞吐能力。适当超前建设湘西自治州城市配电网,继续加强农村配电网建设,不断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增强湘西自治州城乡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根据湘西自治州周边地方的电力市场情况,实行与之相适应的灵活电价机制。

  13.抓好通信网络建设。支持湘西自治州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宽带网络工程、电子政务及公共信息网建设工程和农村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快电话网、光缆传输、移动通信、数字电视无线地面接收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乡乡通宽带、行政村村村通电话以及交通干道、旅游区和城区移动网无缝覆盖的目标,逐步提高自然村通电话的比例。

  四、搞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4.强化生态建设。把生态环境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加快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并重。继续支持把湘西自治州列入国家西部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实施区,把湘西自治州重点生态公益林纳入国家和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范围,优先启动湘西自治州石漠化和崩岗等水土流失治理。支持速生丰产林建设,湘西自治州新造林贷款优先申请国家财政贴息。工业原料林建设项目由湘西自治州进行可行性审查。尽快启动308省道阿拉营--凤凰段、209国道凤凰--永顺青坪段绿色通道建设。新建吉首红枫省级森林公园。继续实施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加强农村节能工程建设和新能源开发,支持沼气池、两省灶等农村能源项目建设,积极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加快发展农村小水电,积极推进以电代燃料工程建设,争取纳入国家试点。

  15.搞好环境保护。全面治理环境污染,依法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和生产工艺,实现工业“三废”达标排放。支持吉首市环境污染治理和龙山、永顺、花垣、保靖、泸溪、古丈等县以及吉凤经济开发区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整体列入国家建设计划,搞好武水、酉水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尽快实施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程,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对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治理。支持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和预警体系建设。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和其他环保资金安排向湘西自治州倾斜,省集中的排污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对湘西自治州实行倾斜。加大对湘西自治州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

  五、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

  16.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大力支持湘西自治州建设科技创新体系。继续组织实施湘西科技专项,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重点支持新材料、现代农业、生物医药等特色产业核心技术研发,着力培育科技型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推动新产业的形成和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优先支持湘西自治州申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上给予倾斜。积极支持湘西自治州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支柱产业。加大对湘西自治州科技开发专项资金投入,构建县市、乡镇、村新型科技服务体系。

  17.加快发展教育事业。支持湘西自治州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有条件的县市力争5年内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十一五”期间,继续组织省内经济发达地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对口支援湘西自治州薄弱中学建设,帮助湘西自治州每个县市创建1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办好1所示范性职业中学,在此基础上,支持每个县市建设好综合职教中心。加快发展农村中小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全面完成湘西自治州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结合农村中小学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支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5年内中央支持我省基础教育的专项资金继续向湘西自治州倾斜。加快吉首大学、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支持吉首大学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的权益,全面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和助学金,优先资助湘西自治州籍贫困大学生。

  18.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重点建设好龙山里耶秦简博物馆,对里耶古城遗址和凤凰古城历史文化街区实施抢救性保护。对未达国家标准的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完成改建和扩建,支持湘西自治州新建、改扩建163个乡镇文化活动中心。支持湘西自治州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加强流动文化服务,构建流动演出服务网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进民族文化产业化。大力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力争2010年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

  19.加快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抓好乡镇卫生院建设,省安排的湘西地区建设资金向湘西自治州倾斜,力争“十一五”期间,完成乡镇卫生院的危房改造和配套建设,改扩建一批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大对湘西自治州卫生技术人才培训力度,用5年左右的时间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3-5名卫生技术人才。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到2010年,在吉首市建立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省里在有关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方面予以支持。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到2010年免疫规划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省对湘西自治州各县市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工作给予经费补助。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按14∶3∶3的比例落实省、州、县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配套资金。省扶贫资金安排湘西地区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的部分要向湘西自治州倾斜,省农村卫生装备经费要保证湘西自治州农村卫生装备在2010年前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0.努力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整合各种培训资源,加大技能培训扶贫力度。继续推进“阳光工程”,对农村劳动力免费进行转移技能培训,力争80%的受训农民实现转移就业。加强劳动力市场及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制度。中央和省就业补助资金、企业养老保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调剂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对湘西自治州予以倾斜。支持湘西自治州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制度。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对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和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加大支持力度。

  21.加强人才培养工作。定期从湘西自治州选拔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高校、企业、科研机构和“西部人才班”学习培训。创新干部交流机制,坚持每年从省直部门和省内发达地区选拔一批优秀青年干部到湘西自治州的县市挂任领导职务,从湘西自治州选派一批年轻干部到省内和沿海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招考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适当照顾。积极为湘西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搭建人才引进与使用平台,继续实施湘西地区特聘专家岗位制度。进一步完善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专业人才定期到湘西自治州农村开展智力扶贫制度,鼓励各类人才及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湘西自治州发展、创业。对自愿到湘西自治州参加开发建设的各类人才,可实行“户口不迁、身份保留、来去自由”的政策,在职称评聘、工资待遇、住房条件和社会保险等方面予以优惠。在湘西自治州普遍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入开展为湘西自治州搭建科技平台工作,组织各类专家围绕湘西自治州农业产业发展开展科技咨询、技术指导,为当地培养各类实用人才。支持湘西自治州及所辖各县市建立和培育人才市场,通过规范化的市场运作,引进紧缺人才,用好现有人才,培养后备人才。

  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22.继续搞好扶贫攻坚。坚持继续把湘西自治州作为我省扶贫开发的主战场。认真执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见国发〔2001〕23号文件)和《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见湘政发〔2002〕7号文件),加大对湘西自治州的扶贫投入,每年安排给湘西自治州的财政扶贫资金不少于全省扶贫资金的30%,以工代赈资金不低于全省以工代赈资金的35%,湘西地区开发扶贫资金不少于50%,积极帮助湘西自治州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继续执行湘发〔1999〕18号文件规定省直部门、省辖6市对口扶贫湘西自治州的制度,争取和配合中直机关、单位到湘西自治州定点扶贫。积极拓展外资扶贫、民间扶贫渠道。优先启动湘西自治州异地扶贫搬迁项目。

  23.加大对库区移民的扶持。逐步建立促进湘西自治州库区经济发展、移民增收、生态保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大对湘西自治州大中型水库库区县的扶持力度,省控移民资金对湘西自治州重点支持,优先安排凤滩、五强溪库区后期扶持资金。加强库区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库区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能直接让移民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增加库区移民培训投入,优先安排库区移民培训计划,促进库区劳务输出。继续执行凤滩、五强溪、碗米坡三大库区移民企业享受优惠电价政策。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精神,积极向中央为库区移民优先争取更多的项目支持。

  七、加大财政信贷政策支持

  24.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全面落实湘西自治州享受国家关于民族自治地区、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地区崛起以及我省湘西地区开发的有关优惠政策,对湘西自治州新办企业税收继续实行省与县市分享,重点向县市倾斜的政策。在安排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时,优先考虑湘西自治州带动性强、效益好的重点产业项目。加大对湘西自治州的转移支付力度,适当提高对湘西自治州县市的标准支出水平,逐步增加省财政对湘西自治州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充分考虑湘西自治州各县市财政状况,适当降低财政困难县市社会事业项目建设配套比例。继续加大对湘西自治州财源建设的支持力度。省财政与省民委每年安排给湘西自治州的支持经济不发达地区资金不低于全省的45%。

  25.加强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湘西自治州的金融支持。各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应按照项目贷款相对集中、短期贷款分级审批的原则,适当扩大湘西自治州分支行的贷款审批权限。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湘西自治州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特别是中小企业信贷的营销力度,湘西自治州区域内金融机构的新增存款应尽量用于当地经济建设。充分用好贷款利率浮动政策,通过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合理评估进行科学的贷款定价。通过风险溢价弥补贷款损失,提高信贷投放的积极性。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各类企业开办融资租赁、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业务,允许对经营效益好、货款回笼快、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加大对成长性企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农民的银行、社区的银行”。支持湘西自治州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省内各级人民银行要充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湘西自治州境内的金融机构进行资金支持,鼓励当地农村信用社在限额内用好、用活支农再贷款,在加强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增加支农贷款的投放。积极引导、鼓励商业银行扩大对湘西自治州境内非公有制企业的票据融资,根据需要提供再贴现支持。扶贫贷款的增量投放给湘西自治州应不低于全省增量的30%,并相应匹配信贷资金。积极支持湘西自治州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发行企业债券。支持1-2家企业通过国内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或境外资本市场上市。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6.落实领导责任。省委、省政府一如既往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湘西自治州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省湘西地区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加快湘西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放在突出位置,并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积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27.搞好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把支持湘西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省直有关部门和省辖对口支援市要按照湘发〔1999〕18号文件的要求,明确领导分工,专人负责,加强服务,搞好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省直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向国家争取西部大开发政策对湘西自治州的支持,做好项目衔接和有关配套工作。

  28.狠抓工作落实。湘西自治州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思路,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帮助的同时,立足现有基础,立足本地优势,团结带领全州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切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加快湘西自治州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主办单位:湘西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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