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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承接产业转移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5-09-29 10:32:39

  财税优惠方面,进入产业转移工业园企业,前5年企业上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按50%返还企业以用于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实行前3年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工业发展专项、科技创新专项、湘西地区开发专项、产业集群技术改造专项等资金重点向产业转移园区的企业倾斜;国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中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向国内外贸出口企业倾斜,同时享受财政不同支持;一次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优先申报列入湖南省湘西地区开发产业项目范围,享受省财政贷款贴息;一次性投入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予以特殊政策支持。

  土地优惠方面,工业用地实行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土地出让后,可合同约定,实行分期付款;工业企业自行提高工业用地使用效率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其他优惠方面,优先保障园区电力供应,并为园区企业争取优惠电价;免除一切与项目开工建设相关的费用,项目建设相关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在管理服务方面实施“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

主办单位:湘西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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