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必须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及相关证据材料一式三份。
二、 书面材料的要求:
1、 具有事实依据,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
2、 写明投诉对象。
3、 写清事情经过。
4、 提出争议要点。
5、 提供相关证据。
6、 提出投诉请求。
7、 写明本人或代理人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
三、 书面投诉材料准备齐全后,先向案件发生地台办投诉。
四、 已仲裁或诉讼的台商投诉案件,台办原则上不再受理,但可视情况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主办单位:湘西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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